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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日本进口吡啶将征反倾销税 相关概念股受益

www.yingfu001.com 2013-11-20 23:03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吡啶反倾销案终裁公告,自2013年11月21日起,将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红太阳20日晚间公告称,由于吡啶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的主要产品,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结果有利于促进红太阳吡啶产业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该反倾销案可以追溯到一年前。2012年8月2日,红太阳旗下两个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南京生化会同国内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5月27日,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率为24.6%至57.4%)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但由于案情较为特殊和复杂,9月16日,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

  

  11月20日,历时一年多后,商务部终于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3年11月21日起,将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至57.4%),实施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

  商务部还裁定,对自2013年5月28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将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此外,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分析认为,A股上市公司中除红太阳外,沙隆达A、扬农化工和江山股份等也有望受益吡啶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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