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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讲话坚定资本市场改革 资金面隐忧或“挥之不去”(4)

www.yingfu001.com 2013-11-19 14:11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证监会运营重心转至“监管” 注册制预示转型开启

  A股市场的股票发行已经暂停了整整一年。A股的投资者感到意外,此前并不常见于监管层讨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文件中。

  相较于目前的审核更市场化的注册制,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回顾此前证监会对于万福生科造假的处罚中,证监会就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开出了“最严”罚单。

  肖钢称证监会运营重心转至“监管”

  2012年11月2日,浙江世宝上市,这只低价发行的股票成为过去一年多时间以来的“绝唱”,IPO暂停已经超过1年时间。

  截至2013年11月,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履职也已经长达8个月,而预期中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迟迟未出台。但在这些迹象背后,A股的投资者仍然感到意外,此前并不常见于监管层讨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中。

  今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往常的惯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段时间,正式文件也会随之发布,A股IPO重新启动。

  但这份文件随后迟迟未正式出台,证监会一度表态,需要对过去的IPO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

  证监会也在调整其自身定位。证监会主席肖钢8月份在《求是》杂志上撰文称,证监会“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

  而“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也与本届政府的一贯逻辑一脉相承。

  对中介机构开“最严”罚单

  在现有的审批制度下,证监会和发审委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审核,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了信用背书。但在更市场化的注册制中,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2013年以来,证监会在推动市场主体“尽职归位”上动作频频,在IPO财务转向核查中,不少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因未尽责受到处罚。而在对过往IPO造假的处理上,证监会也对中介机构开出前所未有的罚单。

  在万福生科造假的处罚中,平安证券被暂停业务资格数月,而为万福生科IPO提供服务的会计师和律师则被直接取消了证券业务资格。

  在这一造假上市案例中,平安证券开创了中介机构先行设立投资者赔付基金的先例,保荐机构违规的成本大幅增加。

  而在财务核查中,民生证券和南京证券也因未尽职责受到处罚。

  在成熟市场上,成熟的中介机构和完备的诉讼等是保证在放松实质审查时,市场仍能有效运行的关键。(新京报)

  ■ 名词解释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核准制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

  ■ 释疑

  注册制并非不做审查

  在国内,注册制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此前不少投资者认为,没有审核简单的备案就可以上市就是注册制。

  但实际情况可能与此相去甚远。

  今年6月份,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江向阳曾表态:“事实上,即使是实行注册制的市场,对于新股公开发行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并非像有些意见认为的仅仅是简单的备案。”

  实际上在美国市场上,美国证监会会对企业IPO资料做“形式审核”。其对IPO的审核内容以信息披露为主,主要通过“意见书”的方式进行审核。

  审核的具体流程是,企业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登记书,独立审计者向证监会提供一份审计报告。证监会要根据企业的性质组织一个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证监会再根据审核情况向企业发意见书。

  江向阳此前表示,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在IPO暂停之前,以及今年开始的IPO财务专项核查中,都开始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淡化对企业盈利情况的判断。

  从这一点上看,从目前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其跨度并没有此前市场预期的大。

  证监会闭门会明确改革方向 机构调整铺路注册制

  404天的“史上最长IPO停摆”下,似乎预示着新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即将开始。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10月一次证监会闭门会议中,肖钢主席即已明确表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向就是IPO注册制度。”

  颇受争议的是,在市场人士看来,注册制的成功落地,需要较高的市场化程度、规范市场运作机制、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发行人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投资者需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层的市场化监管手段比较成熟等,相比之下,目前A股市场情况显然相差较远。

  “任何政策的出台、推动都不是水到渠成的,推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接近尾声的临门一脚。”1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指出,“从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发展演变来看,充分学习西方先进市场运作经验是发展主流,目前注册制已经不存在任何制度上的障碍。”

  注册制酝酿

  在本届政府简化行政监管的改革背景下,“去行政化”已成为当前中国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务。在董登新看来,一级市场IPO是过度行政干预的重灾区,因此,推行IPO注册制将是唯一选项。

  从前期监管层改革路径来看,“注册制”推出或并不意外。今年9月份券商高层会议中,肖钢主席就曾透露,2015年IPO过渡到注册制。

  而此后不久的一次媒体通气会上,监管层亦坦承“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种种迹象显示,在IPO404天的超长停摆中,监管层已经着手为后续改革作出铺垫。作为新制度推出的立法基础,证券法修改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亦表示,证监会将在分析汇总各方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于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报送立法机关,争取将证券法修改纳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可以说,以中央报告方式倒逼了IPO注册制度的推出,作为注册制度施行的两项基础,目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监管体制已经建立得较为成熟;另一项立法修改,则需要明年人大正式启动。”董登新指出。

  另一边,肖钢主席上任以来,着力进行的证监会的内部整合,或为未来改革方向先行做出监管准备。此前有传闻指出,证监会内部会议确定了机构调整的方案: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上市一部和二部合并;基金部、机构部和期货二部合并。此外再新设再融资监管办、债券监管办、私募基金监管办和产品创新监管办。

  在业内人士看来,肖钢上任证监会后的一系列简政放权和转变行政职能的措施背后,是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重要举措。

  “注册制度施行后,监管层主要精力由IPO审核转移到完善市场监管上来,执法重心转移到事后监督和信息披露上。注册制度将降低IPO门槛,有利于新股发行效率的提高,这一切跟国务院去行政化、取消审批制的改革思路是相符合的。”董登新进一步对记者指出。

  需完善配套立法

  尽管新股改革方向逐渐明朗,但现行体制下,“新股业绩造假、上市圈钱”是业内人士对放开注册制度最大担忧。

  “在原来审批制的严格审核下尚有大量变脸公司,更别说制度放开后依靠自律遏制业绩造假。”深圳一家公募基金经理颇为担忧地向记者表示。

  此外,发行定价环节也成为市场人士担忧重点,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投机性太强,做价值投资的机构寥寥无几,注册制是基于成熟市场、成熟机构投资者来定价的,但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普遍低于国外水平,所以现阶段搞注册制,说不定弊大于利。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度最核心保证。为保证注册制推行,监管层一定要配合严格市场监管、健全事后监督机制,修改立法以明确违法违规处置。”董登新对记者指出。

  不过在前述基金经理看来,推行注册制不能太快,要等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对业绩变脸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触及刑法要依法处理,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事实上,近期监管层对证券违法犯罪打击愈发严厉。其中,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下,稽查案件数量已呈井喷式增长。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2013年9月,单月新启动案件调查39件,为前8个月月平均值的1.5倍。若以此粗略推测,则2013年前九个月,新启动调查案件约247件。已接近证监会稽查执法案件最多的2012年,当年新增调查案件256起。

  而与之配套的稽查人员扩编,亦为监管向后端转移作出准备。根据肖钢主席此前透露,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而且这些新增人员将会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证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为主体的违法违规案件成为监管层关注重点,证监会稽查局负责人曾指出,近期对于欺诈上市、信息披露违规的立案稽查力度明显加强。从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事件处罚结果来看,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

  不过,在前述公募基金经理看来,尽管监管层在信息披露和事后监管上已经愈加完善,但综合A股各方面情况来看,短期推出注册制度可能性并不大,“注册制推动应该是逐步渐进的,极有可能采取折中方式,如采取注册制但会控制每月上市融资额等。”(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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