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支撑文化传媒行业发展成支柱行业
2013-11-05 作者:朱律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本周核心投资观点
本周传媒板块延续调整
11月1日,上证综指报2149.56点,本周涨0.78%;深证成指报8451.72%点,涨0.86%。分行业来看,金融、石油化工、地产股领涨,传媒板板块延续多调整趋势,单周跌幅5.41%。行业子板块中,互联网板块微跌0.31%,影视动漫板块的跌幅最大,为9.61%。
实体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支撑文化传媒行业发展成支柱行业
西方家庭的文化消费占家庭总支出比例的15%-18%,据此数据推算,中国即将释放出的文化消费总量可达五万亿,这一庞大经济体量令人充满想象。如此大的文化消费,支撑其的文化产业将不是单一的内容产业,而是与实体产业的结合,和产业链的充分延伸发展。
传媒互联网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是盈利模式的竞争,我们认为传媒产业基本上有三大盈利模式:
1、内容产品商业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内容产品开发,盈利主要来自于版权收入、授权收入等直接的内容收入方式;
2、广告产品商业模式,主要依靠广告收入来盈利,这两种盈利模式,是我国目前传媒文化产业的主要盈利模式,且第一种盈利模式是我国目前内容制作企业的最主要盈利模式,关键源于我国文化产业商业化较晚,特别是以影视剧、网络视频、动漫、游戏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比较薄弱,品牌价值较弱,产业资本不够雄厚,产业链环节单一,文化内容企业缺乏变现能力,而渠道产业受体制和新技术变革影响,约束产业链延伸发展。
3、渠道、衍生产业商业模式,转化文化内容产品形式,通过展示、销售产品的平台渠道获得收入。这是西方发达国家传媒集团的主要盈利模式,波动的但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内容生产部门和稳定的但庞大的实体渠道、衍生产业部门结合,继而演化出庞大的传媒互联网产业。
商业模式的演变需要强大的资本和品牌价值支撑,目前市场传媒互联网跌幅过大,我们推荐相关龙头公司作为目前阶段重点配置标的:光线、华策、奥飞、浙报、蓝标、省广、凤凰、华录等。港股推荐:智美集团(HK:1661)(2013-2015年EPS分别为0.15元、0.22元和0.30元人民币,目标价HKD4.16)、腾讯控股(HK: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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