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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放开二胎:研究完善生育政策思路

www.yingfu001.com 2013-11-11 23:2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媒体称国家卫计委提出计生政策完善方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针对外媒报道中国可能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上午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完善生育政策”是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的重要职责。现在卫计委已经组织调研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了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二胎政策预期提振“养育”概念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的马旭明确表示,江苏、吉林、辽宁、安徽、福建、天津、上海已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二胎”。自今年8月初以来,卫计委就调整二胎等相关计生政策接连四次对媒体大众作出回应。根据目前卫计委的口径,“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生育政策调整方案将适时出台,而即将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或成为政策出台的契机。

  业内人士称,从我国的基本国策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科教兴国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如果说设立自贸区和土改预期是对“对外开放、耕地保护”这两项基本国策内涵深刻的调整和扩容,那么“二胎”政策放松的预期也将成为市场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内涵的延伸。

  分析人士指出,若放开“二胎”政策,并且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将会形成一组强有力“组合拳”,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将会形成一个规模适度的婴儿潮。这不但有利于缓解中长期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提升消费拉动经济的力度,还能培育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助于经济转型升级。

  具体到二级市场,海通证券指出,母婴产品受益二胎放开政策。二胎政策的放开将带动母婴消费产品的需求增长,催生婴儿奶粉、儿童医药、纸尿裤、儿童玩具、教辅领域的投资机会,相关个股包括:贝因美、伊利股份、山大华特、康芝药业、通策医疗、江南高纤、卫星石化、星辉车模、奥飞动漫、凤凰传媒、中南传媒、皖新传媒。

  生育政策或面临调整

  目前,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让生育政策的调整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上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少于2.1被称低生育率。有关专家推算,现在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6。如果“单独二胎”逐步放开,生育率将从1.6回升到1.7-1.8左右,依然符合“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国家政策预期。

  今年8月至今,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试点传闻,主动提到正制订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近期更有消息称,上述生育政策调整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等待批复。不过,在10月10日的卫计委例行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是否将出台有关二胎的新生育政策,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未作正面回应。

  分析人士指出,若放开“二胎”政策,并且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将会形成一组强有力“组合拳”,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将会形成一个规模适度的婴儿潮。这不但有利于缓解中长期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提升消费拉动经济的力度,还能培育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助于经济转型升级。

  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即将出台

  据悉,工信部已编制完成《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上报,未来工信部将大力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目前全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年产量约60万吨,但年产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3家。从国内市场看,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近500个,但高端产品市场国产品牌份额仅占20%到25%。

  经过此前几年的清理整顿,奶粉行业结构已经得到改善,但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品牌竞争力弱、高端市场有效供给不足、消费者对国内品牌缺乏信心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国内品牌,增加有效供给。

  《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底,培育形成3-5家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总数整合到50家左右,前十家国内品牌企业行业集中度超过80%。

  业内人士指出,到2015年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按照《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100%完成改造并通过认证,不通过认证的企业将不得从事配方乳粉生产。国家将对达到GMP标准的奶粉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适当放宽并购贷款条件及放宽并购贷款期限。

  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多地取消计划生育手术费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一些省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户口准迁证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城市卫生费、农机学校驾驶培训费等。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3]9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6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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