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天(2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
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
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
对于目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及时制止的情况,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
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机制,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草案同时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对于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再调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再次作出调整:“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