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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高房价六宗罪对国家有颠覆性破坏作用(3)

www.yingfu001.com 2013-10-11 12:22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第五,高房价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颠覆性的破坏作用。

  首先是迫使高端科技人才外流。我国的科研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超出了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工薪阶层的购买能力,使他们难以安居。目前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时的年龄大多在25—30岁之间,已到了结婚成家的阶段。他们每月的工资收入约3000—5000元。用于租房的支出要占其月收入的50%。经济上的压力使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敢结婚生子,更难以安心做好科技工作。无论是大中城市商品房的绝对价格,还是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例,都显著超出发达国家的水平。国内租房或买房的艰难,迫使许多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特别是理工科的毕业生越来越多地选择出国,已经在国内就业的科技人才,不少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高房价实际上是一种为渊驱鱼的政策。

  其次,高房价导致房地产商的超额利润,削弱了工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但高房价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削弱了企业积累能力。另一方面,房地产的利润远远超出制造业的平均利润,必然诱导企业剩余资本投向房地产而不去追求技术创新。实际情况是,我国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在参与房地产开发并成为重要的利润来源。一些中小企业的投资者,虽然不搞房地产开发,但剩余资本用于小批量的炒房成为普遍行为。因此,高房价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颠覆性的破坏作用并非耸人听闻。

  第六,高房价促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公。

  由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机制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居民财富差距的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动产和不动产两个方面,即金融资产和房产。高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较低时,凭借其经济实力购买多套房产,在房价大幅上涨时高价卖出,或者高进高出。当然,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并赚取利润。只要是合法收入,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房产甚至囤积居奇,抬高房价。大多数人缺乏购房的支付能力,出现一边是财富的积累,成为富豪,另一边出现大批无房户或房奴。高房价进一步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并在中心城市形成一批食利者阶层,割断了收入与劳动创造财富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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