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各监管部门的评级标准与方法如果不统一,市场参与各方将无所适从。”某评级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因为不同的评级标准可能会评出不同的结果,这甚至或削弱评级的公正性,使评级机构大打价格战,而地方政府则可以从中挑选对其最有利的高评级结果。”
从这个角度说,中债资信提出的“投资人付费”模式更得到业界认同。
刘煜辉也指出,在中国地方债务监管缺失、债务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下,相关投资项目设计者容易忽视风险和收益。因此,投资人付费更容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到怎么解决地方政府发债问题,李扬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需要给地方政府正规的发债途径。有报道称,在央行拟定的新型城镇化融资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推出“市政债”的改革思路。
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将为未来市政债的市场化奠定基础。
建立一个以市政债市场为基础的、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在外资投行看来,无疑是从行政管控地方债务向建立市场化过渡的过程。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称,(市政债)最大的好处是有更好的透明度,即将许多隐形负债(如平台债)转化为公开的政府直接负债,因而容易在早期识别和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和从地方向全国转移。(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