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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同犯律师曝5人曾串供:反正是嫖娼(38)

www.yingfu001.com 2013-09-14 20:00 《三联生活周刊》我要评论

  这起案件是5人的共同行为。“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有人罪轻辩护,得到法院认定,那其他人就不可能无罪。如果大家一起做无罪,疑罪从无,这样力量大,他们最起码可以赌一把。”李在珂对本刊记者说。从形成统一辩护观点的角度,他本可能是梦鸽最好的盟友。他一开始就认为该案有无罪辩护的可能,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还详述了曾考虑过的四条无罪辩护的路径。他代理的被告人母亲与梦鸽是很好的朋友,甚至“对梦鸽言听计从”。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李在珂律所代理的魏氏兄弟也声明做无罪辩护,与李某某律师公布的辩护立场一致。但和李在珂因孩子是否打人问题上的分歧,双方就此决裂。

  即便在一些和梦鸽分道扬镳的人眼里,梦鸽对案子无罪辩护的坚持,并不是全无道理。这个案子的控方证据链确实存在一些瑕疵和值得质疑之处。被害人提供的证物上只检测出两份精斑,其中并不包括李某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物证缺失。而在作为主要定案依据的口供方面,也存在录像和口供不完全一致的瑕疵。比如在湖北大厦电梯内,李某某的口供声称:“在电梯里她突然对我们几个人骂了起来,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扇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但录像显示,电梯内,李某某手指属于伸直状态,双方没有语言交流,李某某右手确实有一个扬手的动作,但和扇几个嘴巴的陈述并不匹配。

  这些都是控方证据链上的瑕疵。有律师认为因此不能完全依靠口供定案,而应该对整个事发过程做一个情境上的推理,来判断此案中的关键要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从综合全案证据的角度看,被告、对方证人张伟,都有很多说谎的地方。赵运恒在庭审中申请张伟出庭。“这个服务员的话确实有很多假话。他之前在自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和他当庭作证的内容,包括他在公安几次调查时作证的内容,在一些关键情节上有差异。现有证据能证明张伟是想促成这笔性交易的,这个证据很充分,他自己都承认。但不是他主动,而是这边有人问他,他就想促成这个事。”

  陈枢告诉本刊记者:“在质证阶段,所有律师都对预审阶段取得的口供提出了质疑,5名被告律师都提出来了。对对方证人也提出强烈质疑。就是对张某的质疑,质疑他说的不是实话。尤其是对被害人的陈述表示质疑。这样一来,既然是对主要的犯罪事实和性质提出质疑了,那么我觉得法庭辩论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我没有承认有罪的证据,我对有罪的证据表示强烈的怀疑。你没有给我释明,也没有使我信服,因此,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应该是一个质疑的辩护或者无罪的辩护。”

  “质疑辩其实应该归结为无罪辩,但实际上在特殊情况、特殊法治环境下是律师的一种策略性的辩护方案。我对主要事实存疑,那么疑罪应该从无,疑证应该从无。这种辩护实际上是无罪辩护的变形。说无罪,政法机关对此意见太大,有可能对被告不利,因此我就在根本问题上存疑,存疑就可能导致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在庭审结束后,李某某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和本刊记者谈起此案时说,他在代理该案期间,认为此案在情境上确实有很多疑点。但做无罪辩护风险很大,可能对当事人有不利的后果。出于这样的考虑,质疑辩是更合理的选择。但这个选择并没有得到梦鸽的认可。

  舆论战升级

  2013年8月,本刊记者参加了一场律师界对李某某一案的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李某某案中法律顾问兰和的作为,以及可能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会上,律师们分为立场鲜明地支持和反对两派。支持者认为兰和的庭外作为是成功的,他提醒公众本案可能有一个更复杂的背景,社会舆论不再是一边倒地认为李某某绝对有罪。但反对的人认为,法律顾问这样的角色,对案件进行舆论引导,更多是律师的自我炒作,对讲究证据的刑事法庭没什么帮助,更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不管业界如何褒贬,当兰和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出现在法院外时,确实意味着该案舆论战的升级。此前一直没有对舆论做正式回应的梦鸽,要用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来向大众确立自己孩子无罪的观点。一开始,作为这场舆论战站在明处的一方,他们对案件信息披露的界限还是比较谨慎。梦鸽在兰和的推荐下,专门去拜访了律师陈有西。“他们主要向我咨询案情,还有问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边界是什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陈有西对本刊记者说。但一旦进入舆论的战场,就像进入一个打野拳的赛场,所有边界都容易失控。舆论的相互鼓荡,假消息的相互刺激和坏的示范,很容易加剧当事人的不理智。舆论战是一个表明观点的过程,但确立观点的道路上,却很容易踩踏红线,甚至突破法律边界。

  第一次庭前会议前,李某某的第三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发表了声明,表明了要做无罪辩护的立场。然后,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和博客上都发表了此案涉嫌组织卖淫,有案中案的信息。

  当梦鸽发出对GLOBAL酒吧控告函,并详细披露了她所了解和确信的案情时,这场舆论战就已经开始出现失控的端倪。控告函中有非常详细的案情细节,涉及原被告双方的隐私。薛振源在微博中发了一条:别往自己吃过饭的碗里吐痰。在他担任李某某第二任律师之初,就发布过一封公告,要求社会舆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你不能去做自己指责过的事情。”他对本刊记者说。

  这次升级的舆论战,还让李某某和其他被告人走得更远。当梦鸽,法律顾问在媒体上和被告代理律师,酒吧方面相互指责,掀起一波又一波攻防战时,有其他被告的父母找到了自己的律师,担心疯狂的舆论会将未成年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他们更重要的担心是李家的舆论战“会为同案带来不好的后果”。“对李某某来说,他表明了无罪辩护的立场,舆论战可能他们有些扳回来的分,但对准备认罪的被告来说,舆论战会带来负面效应。”其中一位被告人的律师对本刊记者说,“他们的行为会使舆论影响加剧,或者说恶劣影响严重加剧。对于案件本身的正面和一个主流的声音来说,这是一个加剧对抗的行为。既加剧和法律的对抗,表面上来说也是对被害人的对抗。”他认为舆论战的后果是使“同案受连累了,因为你造成的后果是使它影响更大,可能会判得更重一些。比方说,如果真认罪了、悔罪了,年龄又小,本来有一两个人可能判缓刑,但是被放到放大镜下边,社会每个人都在盯着,可能法庭就不敢这么判了。因为一直有各种传言说这几家背景多厉害多厉害,如果判罚不够有力,是不是又可能引起新一轮的社会舆论的波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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