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是否有明确要钱的短信或电话、是否这样的行为就意味着敲诈这个细节上,双方就有完全不同的说法。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对本刊记者说:“我问过他们有没有跟李家要钱,有没有提出过巨额的赔偿?有的话这案子我就不接了。我作为律师,对于这个问题是很谨慎的。假如他们提出过巨额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案子的局面,至少在舆论上也对他们不利。但他们很坚决说没有谈过,所以我后来对这个问题一直心里很踏实。”但李某某的一位前任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自己在代理此案的过程中,一个证人曾经找过他。这位证人知道杨女士的具体身份,并且知道他们在案发后商量要钱的事情。当晚提前离开聚会的李某在庭审第二天出庭作证时,也提到酒吧的工作人员曾跟他联系,让他传话李家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