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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启动在即 行业洗牌拉开序幕

www.yingfu001.com 2013-09-10 18:18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旅游行业首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简称“《旅游法》”)将伴随“十一”黄金周的到来正式启动,而乱象丛生的旅行社行业首当其冲被威慑,纷纷以涨价来“正身”,行业洗牌就此拉开序幕。

  《旅游法》动议近30年、于2009年再次起草,历时8个月三次审议,最终于2013年4月25日定稿。该部法律中,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景区门票上涨无度、欺客宰客等四大乱象备受市场关注。多位业内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新法将倒逼行业洗牌,且发展趋势愈来愈多元化的驱动模式,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还要看新法的执行力度。

  “涨”声响起,低价游临大考

  从目前的形势看,《旅游法》的执行对旅行社方面最具有威慑力,直击旅行社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

  该法律第35条对旅游社经营提出了五个“不得”,“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此外,也规定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三不得”、其他旅游经营者的“一不得”等。

  在隐形利润被明文规定禁止的情况下,旅游产品集体涨价成为行业生存的刚需。大智慧通讯社从中青旅(600138.SH)上海一营业部了解到,目前推出的“十一”产品已进行调价,国内游涨价幅度在10%左右,日韩、东南亚等线路涨价幅度为30%左右。

  另据中国国旅(601888.SH)上海营业部方面称,由于预定时间长短不一,目前十一期间的国内游产品尚未推出,国际游产品已推出部分,以日本温泉游为例,十一期间价格在9000-12000元,十一之后的价格将在6000-7000元左右,而这在9月份时价格仅需4000-5000元。

  上述两家营业部人士均表示,在《旅游法》的禁令下,旅游产品涨价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之后的产品将不再安排游客购物,除非游客自身有购物需求,且双方需签订同意书,旅行社也仅带团引路,不再干涉游客购物。

  中青旅一高管近期表示,《旅游发》的出发点很好,但需要看具体的执行力度,小的旅行社能否执行到是一个考验。他同时称,现在不愿看到的是,大企业按照旅游法规定提价,小的旅行社持观望态度,暂时不推产品。

  对此,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范珂遥表示赞同,据他介绍,公司在旅行社经营上一直较为正规,为更契合新法的要求,今年6、7月份开始就已布置员工学习旅游法,并聘请专家予以培训;7、8月份也开始在对旅游产品逐步进行调整。在他看来“严格执行《旅游法》,只会对公司/行业有帮助。”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此前表示,“希望在旅游法之后,大家能够按照旅游法,市场各个主体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自己,尽快地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旅游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上海某券商分析师也称,《旅游法》将规范市场秩序,使得优势企业更强。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获解决,对该行业龙头股中青旅、中国国旅等构成利好。

  门票经济受限 上市公司称“无碍”

  景区门票价格上调也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曾成为《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过程中热议的问题。有市场分析认为,门票上涨受限将不利依赖门票经济的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但也有观点认为,这将使得景区投资减少,从而使得市场供给减少,反倒有利上市公司。

  《旅游法》中提出“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基本原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涨价需各方参与听证会,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有公益性特征的景区,规定逐步免费开放。这让市场对该举措给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甚至整个旅游行业带来的影响尤为关注。

  一位长期跟踪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的券商分析师表示,短期看,门票涨价周期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考虑到经营者的投入产出需平衡,门票涨价仍存在预期;且长期看,这将一定程度上减少景区投资的供给,可为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排除竞争者,从而仍可坐拥资源实现盈利。

  桂林旅游董秘办人士此前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适度收取景区门票其实也是让景区能够得到维护和管理,规范景区经营秩序,从而使得景区资源获得良性发展,“只不过现在提价有一定的限制,不能想提就提”。

  张家界一高管也曾表示,现经营的景区资源是从政府部门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输出了成本和管理,这个范围内的景区仍可提价,但需要根据运行成本、各部门协定、市场因素等三方面因素来权衡。

  但也需要看到的是,在峨眉山A、丽江旅游相继涨价之后,至今四年未调价的黄山旅游门票价格上涨预期仍为兑现,该公司某高管曾表示,在景区门票日益公益性的背景下,门票涨价较为敏感,具体还待有关部门批复。

  目前A股市场上,传统自然景区内上市公司有黄山旅游、峨眉山A、张家界、桂林旅游、丽江旅游、西藏旅游等。

  另外,除了备受关注的“景区门票制度”外,“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和“景区连带责任制度”、“景区开放制度”等也为业界人士视所关注的点。对于景区流量受控制,有业内分析称,这将对相关景区索道等业务亦或不利,主要涉及三特索道、丽江旅游等。但相关上市公司方面表示,景区在一般节假日时都会加强对客流量的控制,这在长期来看,有利于维护景区或索道设备的长期使用价值。

  行业洗牌尚需大力度

  作为一部动议近30年法律来说,《旅游法》的问世是旅游行业在一定社会矛盾下的产物,将给行业带来一些润滑剂。用杜一力的话说“旅游行业实现优胜劣汰调整是《旅游法》的目的”。业内人士对此认同,但称最终还要看具体的执行力度。

  有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旅游法》带来的旅行团费上涨,将迫使常规游逐渐退出市场,纯玩团独领风骚。也有观点认为,未来旅游行业更趋向于散客化,个性游、深度游等将成为主流。

  中青旅证券事务部人士认同这种趋势,另据他介绍,目前的趋势是一线城市游客趋向于散客化,但二三线城市的旅游人群刚开始培育起来,对组团、参团仍存在较大需求。

  当前旅行社细分行业的毛利率一般在10%以下,《旅游法》对零负团费、限制购物的整治虽催高旅游产品价格,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望提升毛利空间。上述证券事务部人士表示,游客对之后的产品认可,价格规范后有望促使行业毛利率高些。

  范珂遥则从产业链供应的角度分析认为,从数字上来讲毛利率有一定的提升,但是行业的规范也会推动供应商的优胜劣汰,合格优质的供应商则将加大旅行社的成本,最终体现在净利润上仍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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