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需警惕(新观察·关注“简政放权”新挑战①)
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此前的4月24日、5月6日,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分别取消和下放了71项、62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了165项行政审批事项。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见,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可谓疾步快跑。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简政放权”,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无疑,“简政放权”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巨大的挑战。
“简政放权”会不会明放暗不放或避重就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该如何规范?怎样厘清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防止权力寻租?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关注“简政放权”新挑战系列报道,敬请留意。
——编者
去年10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先行先试。过去的一年中,广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第二批目录正式公布,对38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管理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然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自我革命”,这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点石为金的智慧来“简政放权”,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整体构想。
纠正“四轮错位”,不可“选择性放权”
记者翻阅了广东省第一批、第二批“简政放权”目录,其中包括“取消政府部门‘百强民营企业’、‘无公害水产品’、‘星级旅行社’等认定和评定权”,“‘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中华老字号’等认定及评价权需转移给中介组织”,“导游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综合来看,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加大了对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大幅取消企业登记等领域的前置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商事登记(企业登记审批) 制度改革。
虽然力度大,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一帆风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些部门不但不想削权,还变着法揽权。”作为广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吴明场表示,按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许可”。有些部门为了要许可权,就要求提高立法层级,有些部门要不到许可权,干脆不立法,借助“擦边球”政策实施管理。
“有好处就争,没好处就推。”这样的情况在广东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具体表现为,把责任往基层放,往别的部门推,或进行责任捆绑,本来该干活的变成了“监督者”。责任是别人的,权力是自己的。吴明场举了个例子,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一般认为建筑节能审查一项应该合并到施工图审查中,不该作为独立项目去审。但相关部门不同意,理由是“建筑节能很重要”。其实,真正的理由是这个部门有个节能办,这项职能没有了,节能办的人怎么安置?
广东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放眼全国,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这“四轮错位”的局面已经影响到了行政体制机制的活力与竞争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不相匹配,而广东的政府职能转变旨在扭转“四轮错位”格局。目前就整体而言,广东已经走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但接下来,如何解决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选择性下放”等,将是人们格外关心的问题。
从“划船者”到“掌舵人”,角色转变并不容易
在佛山市南海区,沿着花地大道,前面古色古香的街市就是平洲玉器街。“天下玉,平洲器。”作为全国最大的缅甸翡翠毛料交易市场、光身玉器加工批发基地,闻名遐迩的“玉镯之乡”聚集了1000多家珠宝玉器经营企业。然而对平洲玉器产业日常管理,不是那些林林总总的政府部门,而是南海首家“5A级社会组织”——平洲珠宝玉器协会,由该协会牵头建立的信用体系有效杜绝了玉器市场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现象,平洲玉器产业越来越旺。
与平洲相距不过10公里的大沥凤池社区,一个由社区党委牵头,村居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行业代表、企业代表和外来工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参理事会,每季度召开参理事大会,社会各界精英为社区大小事务出谋献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商议,这个参理事会俨然成为社区“小政协”。
广东的简政放权力度之大,很多地方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其中,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积极主动下放权力,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
广东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表示,广东省转变政府职能,涉及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边界”,这要求政府首先从微观经济领域脱离出来;同时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从一开始就面临诸多波折。姑且不说很多社团组织与政府机构是依附关系,仅对购买对象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政府购买行为本身的监督就是一门学问。经常听见政府部门抱怨,一项服务“外包”出去之后,政府所支付的财政经费反而更多了,一些政府购买的面向社区居民的“培训”、“服务”人均成本原本只需几元十几元,但财政支付的额度高达数十元甚至上百元。而有些服务项目主观性强,弹性很大,一涉及政府购买,社会机构各种灰色营销纷至沓来……
丁力表示,无论是政府职能转移也好,还是政府购买服务也好,必须依托一个健全的、市场化运作且具备一定自律自净能力的中介市场。而目前我们的这个市场还很弱小,各种有历史渊源的“二政府”机构及与政府有各种千丝万缕联系的组织占了相当比例,如何培育充分市场化且良性竞争的中介市场,这是政府的“转移”与“购买”应该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这样,政府想从一个辛苦的“划船者”变成一个轻松的“掌舵人”,难上加难。
“钱权”随事转,避免基层“小马拉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