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发审委这个责权利不一致的机构,把责任落实到拿高薪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身上。如若近期内不能取消发审委,也要公开发审委委员投票名单。对于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发审委委员中同意通过发行的应实行问责。例如,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证监会仅对发行人、中介机构予以重罚,但对予以放行的发审委委员们,却未追究责任。正因为监审一家,所以仅处罚中介,发审委却不用承担责任,一个不用承担责任的机构来行使巨大的权力,中国股市的非公平非正义可想而知。
做实保荐 连带券商
这次的新股发行制度关于保荐人处罚的条例并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应该制定细则,即被保荐上市的公司出了问题,不论是保荐代表人还是券商,轻则行政警告,中则经济罚款,重则减少承销商通道,吊销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甚至更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但凡涉及虚假,导致虚假问题公司上市并且最后退市,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销商,一定要返还承销费并予以罚款,给受损失的投资者以加倍补偿。中国证监会应该学习香港证监会,洪良国际涉及财务造假,香港证监会对其罚款10.3亿港元,保荐人台湾投行兆丰资本被罚4200万港元,同时被吊销资本牌照,保荐人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
在保荐人保荐的期间上,笔者认为可以在5年、10年、终身保荐当中择一,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抽象的发审委发行部、保荐人都负责,实际上都不负责,让股民负责的制度,变成有一个具体的保荐人、券商负责,两个具体的责任人要比无数个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核准者要好得多。
打破交易所垄断
资本市场体系核心问题是垄断,两大交易所垄断了两个出口。在西方,交易所都是公司,在我国却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知道人为地去制造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是不可能的,交易所的垄断是我们今天资本市场腐败和低效的根源。只有一个交易所,就像只有一家“精品店”一样,没有其他精品店,没有其他“百货店”,只有一家,必卖假货。这导致:第一,起不到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战略目标服务的目的;第二,交易所本身跟监管部门责任也划得不清,并不独立。交易所的竞争没有开展起来,监管者完全在证监会、交易所、协会这三个体系中自我循环。所以,今后必须办真正的公司制交易所,引入外部股份,引入天津、武汉、重庆三家交易所,要有来自竞争的繁荣。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紧紧抓住核心症结,只有纠正中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才能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中国股市才能健康发展。(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