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迹象表明,证监会在提高发审效率方面的确是在学习境外同行的经验。境外上市过程的大量沟通是用邮件和电话完成的,但是一直以来国内投行在对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时仍然是采取书面形式。项目组经常要专程飞到北京,在荣达快印打印好答复材料后,再亲自送到预审员手中。证监会上述负责人此次表示,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尽量多通过邮件与预审员沟通。
在IPO排队企业众多的背景下,审核排期问题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一些券商提出,审核的周期较长的情况下,证监会是否可以允许发行人做一些小型的并购和融资,并对此引起的股权变动是否还需要重新排队做出规定。
今年3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曾发文称,将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但是发行人比较担心的问题是,一旦因为融资引起股权机构变化,可能要重新排队从而影响IPO进程。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次表示, IPO排队方法也将公开流程,未来严格按照标准排队。
保荐机构内核重要性提升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利用IPO暂停的时间窗口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财务专项核查。此次核查最终逼退了260余家拟IPO企业,核查最后一个阶段进行的抽查中,河南天丰节能被发现银行流水对不上,涉嫌财务造假。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财务核查发现的一些问题比较严重。多位投行人士称,财务核查涉及八百余家企业,最后仅抽查40家企业就发现了天丰节能严重的造假案件,“照这样的比例看,财务质量问题的确比较突出”。
这位负责人说,财务核查的要求本身就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并未超出这个范畴。但一些工作并未履行到位。
尽管财务核查有其必要性,一些投行人士也存在普遍的疑惑——发行人是保荐机构的客户,对其的尽职调查进行到什么程度才能既不伤害客户关系,又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对此问题,监管部门或许也没有现成的答案。上述负责人对此次参与座谈的券商表示,尽职调查的边界的确很难严格划定,证监会发行部也在了解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并欢迎保荐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
另一位监管官员则表示,从可持续的角度看,券商内核部门应当承担起评判项目质量的职责,建立风险导向,自行判断财务核查是否到位,是否可以承担项目风险。监管部门不可能出台明确的指引教保荐机构如何核查。但是证监会改进预审反馈,尽量简单明确、有针对性,避免模糊的提问给保荐工作造成困扰。(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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