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不同门槛对应某个领域的准入证。比如,一家经营性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了主管部门(比如让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就会涉嫌此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大午批注3:刚起步的企业,注册的资本少一点没坏处,何必多报呢?)
(九个头条备注:创立公司时,创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规避”,例如找代理公司垫资后撤回垫资款、利用“熟人”或“关系”办理假验资、或者是验资完成后将资金撤出等。有些人往往觉得将资金放在公司账户“太麻烦”或者“不太合算”,往往又抱有“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心态,觉得法不责众。但如果要责罚,也是随时的事情)
2、虚假出资罪
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大午批注4:有钱的不会假出资,有权的算“干股”,有钱的要注意替交哦!)
(九个头条备注:同为创业者易犯的罪名)
3、抽逃出资罪
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大午批注5:有股东补齐兜底就行。)
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大午批注6:低价公开,占便宜在明处。)
5、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1990年代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以国有资金为员工买保险,被判获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大午批注7:打报告,获批“公”分就没事了。国企领导不会干此傻事的。)
(九个头条备注: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都会涉嫌此罪。)
6、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