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尝试过许多办法,但是基金行业仍旧无法杜绝“老鼠仓”出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博时精选原基金经理马乐疑涉嫌“老鼠仓”,已被控制,并称此次涉案金额超10亿元,因此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中国史上规模最大的老鼠仓。
两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证监会内部并没有调查活动涉及到博时基金。同时,博时基金也对腾讯财经表示,公司运营正常,没有收到证监会的调查信函。似乎尚不能确认,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正在被调查。
这并不是近期唯一一起有关老鼠仓的话题,发生在华宝兴业基金身上的内幕交易调查信息更加确实。在7月初,华宝兴业基金曾发布公告,因涉嫌在“盛运股份”这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上,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被立案调查。
在名噪一时的“李旭利案”尚未判决、此前景顺长城等多家公司的基金经理已受到刑罚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老鼠仓”仍屡禁不止,令人感到困惑。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对腾讯财经表示,无论中外,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向来都是监管的难题,目前很难利用制度手段,完全规避这样的人性弱点。但相比海外来说,中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稍显轻微,未来应加大处罚力度,来警示内幕交易行为。而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审核、通过等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短期内,难以从根本性上解决问题。
老鼠仓层出不穷
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先买入股票,随后用所管理的公募基金拉高股价,并在高点将个人账户股票先行卖出,从而令个人账户获利的行为。入刑时,老鼠仓一般以“内幕交易罪”来定罪。
此次博时涉嫌的老鼠仓行为,之所以引人瞩目,主要是因为此次号称涉案规模是历史之最,有10亿元人民币之巨。
涉嫌此事的基金经理名为马乐。马乐于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自2011年4月开始,被任命为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6月22月,博时基金公告,马乐卸任。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马乐在任2年又69天,任期内的回报为-14.7607%,而同时同类型基金的平均业绩为-10.9509%,也就说马乐在任期内的管理业绩在行业中轴线以下。
博时基金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马乐已经离职,暂不了解他的去向。博时基金的运营正常,未收到证监会的调查文件。
同时,腾讯财经也从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处获悉,证监会没有博时基金被调查的信息。其中一位人士表示,对于“老鼠仓”的监管和打击,一直是证监会持续性的工作,但近期没有可与外界分享的内幕交易监管信息。
虽然博时基金的涉嫌老鼠仓一事,还没有定论,但是今年以来各平台爆发的老鼠仓事件,更加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7月初,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公告,已经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的调查通知书,因所管理的基金在交易“盛运股份”中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继2012年11月,西南证券爆发首例“券商老鼠仓”案后,保险机构也不甘示弱,2013年5月,平安资产爆发保险系首例“老鼠仓”事件,涉事投资经理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在此之前,景顺长城、长城、上投摩根等公司都曾曝出老鼠仓。但这些事件经处理后,内幕交易行为并未能有效遏制。
中外处罚有别
“老鼠仓”无疑是直接危害投资者利益、挑战行业信誉基石的行为。但是中国基金行业自1998年问世至今,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并没有相关法律法条能有效对此类行为进行管制。
中国基金行业最早的一起“老鼠仓”事件被发现是在2007年,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被处以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等行政处罚。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此前并非行业没有老鼠仓,而是没有相关法律去约束这样的行为。
“老鼠仓”真正入刑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基于这样的法条修改,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获刑的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万元。不过同样案发于2010年的多位基金经理并未获刑,而仅是受到了行政处罚。至今中国在处置“老鼠仓”时,对基金经理的罚款,均不超过400万元。而美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似乎要严厉得多。7月25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发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没收该基金财产或达100亿美元。2012年,美国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因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刑11年,目前正在服刑。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对腾讯财经表示,中国目前的现行法律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相对美国确实要差,目前中国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的上限为7年,而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甚至可突破20年。同时,国内的罚款数量相比美国较小。美国的罚款、罚金,基本上可以令涉案人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但中国的罚款金额,一般都低于基金经理一年的薪水。
实际上,中国这段监管缺位的弯路,似乎完全可以规避。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大中华区总经理林羿指出,1940年美国就拥有了《投资公司法》,明确禁止基金经理利用基金资产谋私,1970年完善了《投资公司法》,而中国的证券市场运行初期,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定。
内幕交易无解?
虽然中国在过去数年,查处了不低于10名涉嫌内幕交易的基金经理,并在2009年完成了内幕交易入刑,但是仍难以杜绝类似行为。
曾有人建议提高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不过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的法律框架空间有限,证监会只能依法办事。行政处罚手段的匮乏,令证监会只能采取市场禁入和罚款等手段。而罚金和有期徒刑的上限受刑法所限制,证监会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