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为什么要通过公开产品形式来募集“过桥资金”,并且不写清楚期限和资金实际用途?这是否相当于客户以普通信托合同,购买了一份劣后级产品呢?如果按照客服所说“定向募集”,该产品是不能公开其产品说明书的,为何各大网站都能查得到相关产品资料呢?
对此,有信托人士质疑,长安信托之所以以公开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可能是为了迅速集齐资金,撇清风险。根据用益信托网的数据,该产品并不保本。有业内人士认为,“为劣后做垫付”会让投资者产生心理恐惧,所以才用公开募集的形式。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不认可。“按规定在产品合同里是一定要写清楚资金级别的,认购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作为劣后级的帮忙资金的。”某外贸信托人士表示。
该信托产品执行经理表示,“17期”只是“1号计划”下的一个信托单元,并不是一个独立产品,因此没有写明当期的期限。另外,产品确实是定向募集的,网络上流传的版本是产品结束后规定的信息披露,30%的收益率是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年化后得来,披露在其中。
业内人士称,作为变相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来实现对质押股权的控制,而大宗交易很多时候成为沪深两市流通股持有者盘活资产的一个融资平台。这些信托项目经常需要“过桥资金”;有些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一下子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募集完成,就要找“过桥资金”。
业内人士透露,过桥资金的风险是存在的。例如在长安信托的例子中,融资方不返还50%的资金怎么办?此时由于过桥资金到位,产品已经成立运行,如果一旦出现损失,那么损失将由过桥方承担。
上述外贸信托人士认为,“过桥资金”的利息一般不会被拖欠,因为数额通常较小。而如果融资方不返还一部分大宗交易的资金,信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强制还款的,比如监管其银行账户。(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