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保障董事、监事的履职条件,同时增加了独立董事须每年报备年度工作报告、明确监事任职条件等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监事勤勉尽责义务的内容,强调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三是取消对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管人员和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的任职审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遴选机制,合理调整对高管人员代行职务时间和兼职行为的规定,通过规定任职条件、相关信息备案、行业自律管理及对违法行为事后稽查处罚等方式加强后续监管。
四是将任免信息报送方式由纸质申报改为电子化报送方式为主,适当延长信息报送时间。
五是拟将实践中多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基金监管工作、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人员认定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以避免单纯考试存在的弊端。
六是增加责令更换相关职务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丰富监管手段,提高处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拟将基金交易电商平台等纳入监管
这位发言人介绍,《服务办法》主要内容安排有:
一是重点强调了从事基金销售及销售支付业务时所应遵从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及时划付等业务规范。
二是规定了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业务规范、利益冲突防范、持续监管等内容。对于公募基金,《服务办法》保持目前行业现状;对于私募基金,将对从事相关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不做限制性要求。《服务办法》明确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要求。
三是明确了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定职责及注册程序等,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审慎选择,强化对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评价和约束。
四是适应基金行业不断专业化的需求,尊重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投资业务外包给投资顾问的现实,满足基金投资人对理财规划和资产配置专业化服务的需求。
五是吸收了现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服务办法》除对基金评价业务的定义、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机构应满足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规定外,还对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防止评价误导、防范利益冲突、评价结果合规使用、公开募集基金评价及结果引用等业务规范进行了明确。
六是为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和投资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考虑,将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纳入监管。《服务办法》规定对公募基金核心应用软件开发机构实行源代码托管管理。
七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上除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外,还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