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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发牌困局4G即将到来 相关十股获益匪浅

www.yingfu001.com 2013-05-15 06:15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群决策破解4G发牌困局

  “4G牌照估计今年可以下来,我们会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引导4G网络的建设和发展。”这是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今年“两会”期间给出的信息。随着牌照落地时间逐步清晰,究竟给三大运营商发何种制式4G牌照已经成为当前的焦点。

  4G发牌陷困局

  作为主管部门,工信部考量的是国家战略,要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民族产业,要发挥通信产业对GDP增长的积极推动作用,要兼顾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还要履行WTO电信业开放准入的承诺。通信行业很多专家发出呼吁:“三大运营商都应发放TD-LTE牌照,以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4G产业发展”。三家运营商也各有盘算。

  毫无疑问,中移动将运营TD-LTE网络。全国政协委员奚国华对此毫不讳言,“今年有建设20万4G(TD-LTE制式)基站的目标,将为牌照发放奠定基础”。而中国联通(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可能担忧其被迫采用TD-LTE制式。中国电信则表示,公司希望获得国际FDD-LTE牌照,如果政府部门不颁发此牌照,中国电信会考虑向中国移动租用TD-LTE网络。由于分歧严重,4G发牌在当前陷入了困局。

  4G发牌不仅影响到10亿多用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引发海内外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4G发牌不仅是国家政策的制定问题,更是社会选择问题。从理论上讲,社会选择问题是典型的群决策(Group Decision)问题。群决策主要有票决、社会选择函数、社会福利函数三种机制。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票决制。

  4G发牌决策涉及的主要群体有几个?一是专家智囊机构(甲),支持自主创新,影响力非常大;二是政府决策机构(乙),主要是工信部,国资委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三是运营商和其背后的投资者(丙),更加关注企业未来和投资效益;四是10亿用户(丁),关注手机品种是否丰富、业务是否好用、出国漫游地多少等方面。4G发牌决策涉及的主要群体是甲乙丙三方。

  4G发牌决策的备选方案有几个?三大运营商都发TD-LTE牌照基本可以排除,因为这违背WTO电信业开放和准入的承诺,会引发新的贸易壁垒问题。三大运营商都发FDD-LTE牌照也基本可以排除,不支持自主创新是行不通的。另外,中国移动发TD-LTE牌照已是既成事实。因此,备选方案只有三个。方案A:移动TD,电信TD,联通FDD;方案B:移动TD,电信FDD,联通TD;方案C:移动TD,电信FDD,联通FDD。

  三大主要群体对三个备选方案的偏好次序是:专家智囊机构(甲):A〉B〉C,因为他们认为三家都上TD最好,若不能三家都上,那么两家上TD总比一家上好;政府决策机构(乙):B〉C〉A,他们关注投资大小,由于联通未表示发TD将不建网络,因此方案B三家建网投资最大,由于电信表示发了TD也不花钱建网络,因此方案A投资最少;运营商和其背后的投资者(丙):C〉A〉B,这是考虑企业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得多数票获胜的规则下,每个群体均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投票。由于甲乙都认为B好于C,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也应认为B好于C;同样乙丙都认为C好于A,也应认为C好于A。所以认为B好于A。但是,甲丙都认为A好于B,所以出现矛盾。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社会或集体的选择会产生循环的结果。因此,ABC三个备选方案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这就出现了著名的“投票悖论”现象。

  如何解决“投票悖论”做出4G发牌的合理决策?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对“投票悖论”的解决方法。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方法就是改变甲、乙、丙其中一方的偏好次序,以解决投票悖论的问题。有三种选择模式:一是所有各方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佳;二是所有各方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次佳;三是所有各方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差。仔细分析4G发牌的三个备选方案,应该说给联通发TD-LTE牌照是下策,因为WCDMA无法向TD-LTE平滑过渡,这符合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第二种选择模式,即所有各方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次佳。因此,专家智囊机构(甲)明白这个道理,改变了偏好次序:将原A〉B〉C变为A〉C〉B;政府决策机构(乙)偏好次序不变:B〉C〉A;运营商和其背后的投资者(丙)偏好次序不变:C〉A〉B。于是得到三个偏好次序:(A>;;B),(C>;;B),(C>;;A),即方案A优于方案B,方案C也优于方案B,方案B最差,另外方案C又优于方案A,因此方案C最终胜出。

  电信、联通的4G合作路径

  方案C(移动TD、电信FDD、联通FDD)胜出将是解除电信、联通被迫采用TD-LTE制式的担忧。在发了FDD牌照后,中国电信是否考虑向中国联通租用FDD-LTE网络或共建FDD-LTE网络呢?因为电信CDMA从3G也无法平滑过渡到FDD-LTE。

  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4G上紧密合作,资本开支将大为减少,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同时,双方还可以避免在南北方宽带领域的无序竞争,分别强化各自的领先地位,提高宽带的投资效益。

  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组建各持股50%的网络合资公司,分别将各自的网络资产注入(相当于移动网、固话网、长途网合并),那么中国电信剩下的就是电信销售公司,中国联通剩下的就是联通销售公司,这样不仅助力中国电信实现“去电信化”目标,而且助力中国联通实现已试水多年的“网络和销售”分离目标。由于中国联通2008年合并网通时就组建了网络公司(集团—省—地市三级)。因此以中国联通的网络公司为基础,将中国电信(集团—省—地市三级)的网络资产剥离注入,组建网络合资公司,不仅是一条捷径,而且也符合资本市场预期。(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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