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建华疑似套现
这或许是个很深的局。
亿晶光电董事会在公告中表示,变更后的补偿方案较之于原补偿协议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是承诺人能够做出的最大限度的补偿,也是为维系亿晶光电的生存与发展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
然而,今年1月24日至2月4日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9笔大宗交易,与上述说法矛盾。
根据重组方案中协议,亿晶光电前实际控制人陈龙海等所持有的3300万股限售股需转让给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因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等原因无法完成转让,陈海龙等人则需将上述持股进行转让,并将全部税后收益支付给荀建华等人。
而这3300万股实际上归属于荀建华等人的股票在今年1月21日解除质押后,在无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方面的情形下,并没有转让给荀建华等人(如果转让成功将被锁定),而是抛售套现。
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数据显示,1月24日、28日、31日和2月4日出现了9笔来自齐鲁证券慈溪天九街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被认为是陈龙海等人专用)的抛售,共卖出3128.32万股,套现2.92亿元;而按照重组方案的规定,这2.92亿元套现收益应属于荀建华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