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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后荐 中国平安组团操纵海欣股份

www.yingfu001.com 2013-04-27 23:05 每日经济新闻我要评论

  先买进,后推荐,这种交易行为俗称“抢帽子”,是被证券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当市场对“抢帽子”的理解还停留在股评黑嘴身上时,中国平安(601318)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平安人寿却“合作”起来,以中国平安(601318)自有资金以及保险产品为载体,从事着“抢帽子”的操纵市场行为。

  4月中旬,深圳证监局对平安证券2011年1月4日的《海欣股份(600851)直肠癌治疗性疫苗价值凸显:股价至少低估50%》研究报告的违规行为给出了定论。

  至此,中国平安自有资金先买,平安证券研报随后推荐,股价暴涨后平安系资金获利出货的隐秘交易链条,终被曝光。

  中国平安2011年的收入、净利润里面,竟隐藏有通过操纵二级市场股价而赚取的黑心钱。

  平安证券被定三宗罪

  2011年1月发生的“研报门”事件,终于在本月有了认定结果。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了深圳证监局发给平安证券的这份监管措施函。

  这份公函指出,平安证券2011年1月4日发布的《海欣股份直肠癌治疗性疫苗价值凸显:股价至少低估50%》研究报告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该研究报告存在不谨慎、不客观的情况,平安证券未能做好对该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及合规审查,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

  其次,该研究报告的撰写过程,受到平安资管相关人员较多的干涉和影响,而平安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研究报告过程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三,该研究报告正式发布前,其主要观点已为平安资管有关投资人员所获悉,平安证券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在发布前泄露其内容和观点,违反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针对平安证券大量违反《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行为,深圳证监局责令平安证券增加对发布研究报告的合规检查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并于4月30日前提交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的具体方案。

  “研报门”早被质疑

  令人遗憾的是,上述公函既未对外公开,也未细述“研报门”事件的细节和过程。在两年前,该事件曾广受质疑。

  2011年1月4日,平安证券发布了医药行业研究员凌军的上述研究报告,用16页的篇幅,阐述海欣股份(600851)是“国内唯一获得SFDA临床批准的高科技肿瘤生物治疗方法”的企业,“二期临床治疗效果确切,有效率高”、“可复制性强,可推广至18种以上其他类型癌症”,“谨慎预测新增72亿市值,股价至少低估50%”。

  当时,海欣股份的股价是6.49元 (研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根据上述研报,平安证券认为该股的合理估值应在12.98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第一创业证券在同一天发布研报与之一唱一和,其他券商对该股全然不关心。这两份报告出炉后,包括平安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在内的所有券商,再也没有披露过海欣股份的研究报告。

  即使形成不了研究界的共识,海欣股份的股价还是在平安证券的研报问世前后大涨。研报出炉前的三天(2010年12月29日~31日),该股三连阳,累计上涨4.17%;研报发布当天(2011年1月4日),上涨3.54%;研报问世后三天里(2011年1月5日~7日),股价先是缩量连续两个涨停,第三天又涨1.97%,并放出巨量。

  如果仅是研报推荐后股价暴涨,市场或许可理解为 “研报质量高”,但该股暴涨背后的一些数据,揭露出另外的隐情。

  上述平安证券研报出炉后的三天里,海欣股份接连出现三笔大宗交易,买卖方席位均是平安资管,三日成交总量达3050万股,成交额达21531.5万元。平安证券和平安资管均是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中国平安持有平安证券86.66%的股份,持有平安资管99.98%的股份。作为兄弟公司,一家推荐海欣股份,另一家早早持有并倒仓,再加上海欣股份的股价在此期间连涨,难免不引起质疑。

  当时,《每日经济新闻》也曾发文提出质疑:平安资管明显在1月4日之前就持有海欣股份,那么,平安证券这种“先买后推”的行为是否违法?

  符合“抢帽子”情形

  如果没有大宗交易数据,市场或许无法很快发现平安证券这一“先买后推”的事情。但若联系到研报出炉前后的更多数据,一张由中国平安下属的多个控股子公司的 “抢帽子”交易利益链条,就逐渐显现出来。

  在海欣股份2010年年报中,“平安系”就有两个账户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以2095万股位列第五,“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以1405万股位列第六。

  可见,在平安证券2011年1月4日发布上述研报前,其关联方——中国平安的资金就已经持有海欣股份。

  在上述研报出炉后的2011年一季度,海欣股份的股价从6.49元一路拉升至最高15.45元,最大涨幅达138%。

  然而,就在海欣股份股价大涨的这个季度里,“平安系”资金却在减持。截至海欣股份一季报数据,平安人寿保险虽有 “普通保险产品”、“团险分红”、“个险投连”等三个账户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但合计持股量减少逾550万股至2948.62万股,中国平安基金的“自有资金”账户则消失在排名之外。

  又过了3个月,海欣股份2011年中报披露,“平安系”资金从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全部撤离。

  由于深圳证监局已给出上述三宗罪的认定,表明该事件并非研究员个人行为,而是涉及到中国平安下属多个公司的集体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市场很容易勾画出一条清晰的操作脉络:中国平安的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先行建仓海欣股份,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发布重磅利好研报,使该股大涨。借助大涨,中国平安的自有资金率先获利撤离,保险产品资金也大肆出货,直至“平安系”资金完全从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消失。

  上述操作手法,有市场人士认为就是“抢帽子”。

  证监会2007年颁布的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一节显示,“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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