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2012年3月《孤山子镇政府矿业经济工作汇报》中,对吕兆云“拒绝”参与矿业整合有如此描述:“2011年6月,两公司(即整合主体乾峰矿业有限公司和丰鑫矿业有限公司——记者注)正式挂牌开业。目前,乾峰矿业有限公司由于兆隆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兆云在年前去市矿产交易所签字前期,对矿业整合相关条款有疑义,由于他认为自己的公司矿石储量大,对于股份平均分配的方案认为不合理,所以拒绝整合,镇政府及乾峰矿业有限公司领导曾多次给其做工作,按照县政府矿产资源整合会议精神,镇政府下达了《关于矿产资源整合时间要求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限2012年1月5日前参加公司整合,否则予以搁置。此通知已发至吕兆云本人和乾峰矿业有限公司,但其仍然拒绝整合。
在这种情况下,兆隆公司被乾峰矿业有限公司搁置整合。”“镇政府的工作汇报事实上在不经意间透露出一个‘秘密’:那就是作为兆隆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吕兆云并非不赞成矿业整合,只是对新成立的乾峰公司不按实际资产确定持股比例而是平均分配股份的做法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却强行要求吕兆云接受‘整合’,否则就‘搁置’,逼迫兆隆公司和吕兆云就范,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正常。”当地政府部门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如此坦言。
七位民企高管因拒绝“矿业整合”而被追刑责?
2012年1月5日,这一天是兴隆县孤山子镇政府于此前不久向兆隆矿业公司发出《关于矿产资源整合时间要求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接受整合的“最后期限”。2012年1月8日,就在“最后期限”过去仅仅3天,兴隆县公安局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将兆隆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兆云及兆隆公司负责人王宝平等刑事拘留,1月11日,吕兆云被执行逮捕。其后,兆隆矿业公司员工王海英、李春月、王雪莲、吕兆伯、吕兆坤、乔保民等先后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保险诈骗罪等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2012年5月18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作出(2011)40号起诉书。随后,兴隆县人民法院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兆隆矿业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零十万元(原文如此);被告人吕兆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缓刑。
兆隆矿业公司及吕兆云等对此判决不服,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还兴隆县法院重审。2013年3月2日,兴隆县经审理作出(2013)兴刑初字第30号判决,判决结果与原审一审如出一辙。
据悉,兆隆公司及吕兆云等不服该判决,准备再次提起上诉“在办理吕兆云一案中,兴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知悉整个案情的一位法律专家对《法人》记者表示,该案在原审一审时,他就已向法庭指出,该案案卷侦查卷显示,吕兆云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件最初来源为承德市国家税务局移送,案件移送侦查机关的时间为2012年1月7日19时,而立案时间也为2012年1月7日,很明显,侦查机关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快速进行了立案,接受移送到立案之间连基本的审查都没做。
该案的一位律师向《法人》记者讲述的几个细节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据这位律师介绍,侦查机关立案时间为2012年,兴隆县公安局向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向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时间为2012年5月8日,但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文号却为(2011)40号,也就是说,本案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居然早于侦查机关立案时间。
此外,诸如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调查笔录、勘查笔录、搜查笔录过程中伪造签名或者不签名,在同一时间、两名侦查员竟然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侦查员涉嫌伪造笔录等现象也大量存在。记者在兴隆县采访期间,甚至有知情人向记者讲述了吕兆云案庭审中的惊人一幕:孤山子镇沙坡峪村一位名叫蒋占宇的村民要求当庭作证。蒋占宇称,2012年12月的一天,沙坡峪村村支书张广礼指使其手下出钱收买包括蒋本人在内的四个沙坡峪村村民,要求他们在已经写好的材料上签字“作证”,“证明”吕兆云强拆村民张久生的房子并对蒋本人进行殴打。蒋说,当时自己虽然知道张广礼这么做是栽赃陷害吕兆云,目的是想吞并兆隆矿业公司和吕兆云的巨额财产,但当时迫于张的淫威不得已才签字。蒋说,自己年轻时当过兵,入党几十年,如今年已60岁却做出这种事,事后感到非常亏心,现在愿意把事实讲出来,还吕兆云一个清白。
政府官员否认参与强行并购
沙坡峪村村民蒋占宇在法庭上提到的张广礼是何许人?按照当地多位知情人士的说法,张广礼就是乾峰矿业整合另外七家矿业企业的始作俑者。张广礼曾经是孤山子乡党委副书记兼沙坡峪村党支部书记,在兴隆县政府里拥有非常广泛的人脉关系,长期非法采矿,毁林毁地,瞒报矿难,曾经制造过重大冶炼污染事故;作为村支书多年来贪污倒卖集体财产共计上亿元,聚众赌博赌资达2000余万元,还利用地头蛇的地位先后向兆隆矿业公司索贿300余万元。
“张广礼早就盯上了吕兆云的矿,他勾结县里的某些领导,动用司法权力迫害吕兆云那些人,就是为了将大矿据为己有。因为有很硬的背景,人们都拿张广礼没办法。”上述知情人士对《法人》记者说。记者曾向兴隆县有关政府部门核实举报张广礼的情况,均未得到证实。
直到3月28日,兴隆县委宣传部李科长给《法人》记者发来了一份没有任何署名签章的电子邮件。该邮件表示,兴隆县的矿业整合始终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利益兼顾、政策平等”的原则,原矿山企业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担任职务以及公司章程等得到各方充分协商,获得一致通过,并照顾到各方的利益,不存在党政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担任公司主要职务的问题。按照《整合实施方案》,兴隆县孤山子镇西部铁矿划分为一个整合区,应整合到一个矿业(集团)公司,包括3个采矿权和1个探矿权,分别为:兴隆县兆隆矿业有限公司、兴隆县宏来铁矿、兴隆县孤山子乡沙坡峪村金矿和兴隆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探矿权。这4个矿业权生产的铁矿石供应7个铁选厂,也一并整合到成立的(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