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仅为100万元的小公司,却要强行整合价值数十亿元的7家矿业企业——这是河北兴隆县正在上演的一幕蛇吞象大戏,称霸一方的村干部、与商人勾结的政府官员和反对不公整合的矿老板都粉墨登场,权力过度介入经济事务、插手市场竞争的恶果也因此暴露无遗。
在父亲被法警带离法庭的那一瞬间,吕伟达的眼泪禁不住夺眶而出。身为警察,吕伟达总是告诫自己不要在众人面前表露脆弱,但看到父亲因为久居监牢而已显苍老佝偻的背影,吕伟达还是哭了。
“我父亲吕兆云因为不愿配合兴隆县政府那种掠夺式的矿业兼并重组,才遭到构陷和牢狱之灾的。”透过窗户,吕伟达看到了柳树枝头泛出的一抹新绿,但他显然无意欣赏这初春的景致。“我一定要上告,要上访。我是一名执法的警察,我父亲的遭遇使我认识到,如果执法者不公正,任何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吕伟达告诉《法人》记者,河北兴隆县某些官员执意要将吕兆云关进大牢,是为了杀鸡儆猴,以顺利推进所谓的矿业整合,使某些人得以霸占多个矿区,牟取暴利。
祸起矿业整合
“我父亲吕兆云跟其他规范经营的很多矿主一样,都非常了解兴隆县矿业的混乱状况,他们从来不反对地方政府对矿业进行整合,只是不同意那份显失公平的整合方案,那个方案说白了就是对大矿的掠夺。”吕伟达说。
据河北兴隆县政府一位官员介绍,兴隆县是矿产资源大县,丰富的铁矿资源是其最大禀赋。在兴隆县境内,多年发展起来的大大小小的铁矿达300多个,仅2007年,全县铁矿石产量1000多万吨,铁精粉达到300多万吨,矿业总产值20亿元,税收3.5亿元,占据全县财政收入近三分之二的比重。最近几年虽没有精确统计数字,矿业产值应远远超过20亿元,矿业实际上已成为县域支柱行业。然而,长期习惯性的利益驱动,传统粗放的管理,造成铁矿资源无度无序开采。一些非法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扰乱正常矿产开发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阻碍兴隆县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块“顽疾”。
“基于这样一个背景,矿业整合就急切的提上了县政府的议事日程。”上述官员表示。兴隆县孤山子镇党委书记梁文勇告诉《法人》记者,孤山子镇的矿资源丰富,矿企较多,对全镇矿山资源进行整合是按照承德市和兴隆县矿山资源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整合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按照兴隆县关于矿山整合的实施意见,孤山子镇区域内要在整合中建立两家矿业集团公司,分别为乾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乾峰矿业”)和丰鑫矿业有限公司,全镇范围内原有的10余家矿业公司、铁选厂要并入新成立的这两家矿业集团公司。
“这个方案刚出台就遭到了多家矿业企业的抵制,这哪儿是在整合,是打着整合的幌子在抢劫。”一位要求匿名的当地矿企老板说,乾峰矿业是啥东西,不过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区区一百万元的新公司,却要对七家规模都要比其大得多的矿企进行整合,这有多荒唐!“蛇是吞不下大象的。为了吞下,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对被整合的企业大肆压价。其中吕兆云的兆隆矿业公司价值超过十亿元,采矿权却被要求仅仅作价一千万元转让,这样压价谁能服气?”这位矿企老板说。
据公开资料显示,兴隆县兆隆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兆隆矿业”)实际控制人为吕兆云,注册资金2050万元。2000年,兴隆县国有企业沙坡峪铁矿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河北遵化民营企业家吕兆云依法竞拍中标,随后成立兴隆县兆隆矿业公司,并先后投入两亿多元,更新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近年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年纳税达四五百万元,其采矿权下的资源价值经评估超过十亿元。“一千万元就想拿走兆隆矿业价值数亿元的矿权——这样的转让协议自然遭到了我父亲的拒绝,我父亲一向正直,脾气很倔,也因此惹祸上身。”谈起父亲吕兆云的境遇,吕伟达既痛苦,又愤怒。
矿业整合转让手续只是“走个形式”?
《法人》记者在兴隆县采访期间,辗转获得了矿业整合中的一份《转让合同》复印件。这份合同的甲方(转让人)为兆隆矿业,法定代表人为吕兆云;乙方(受让人)为乾峰矿业,法定代表人为程敬文。《转让合同》载明:为落实市、县政府矿业整合精神,遵照孤山子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兴隆县兆隆矿业有限公司与兴隆县乾峰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由兴隆县乾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矿权转让价格为壹千万元整。兆隆矿业的老板并没有在这份转让合同上签字盖章。
不过,让人蹊跷的是,直接操控这次矿业整合的孤山子镇党委书记梁文勇却向记者表示,对这份《转让合同》并不知情,并叫来了乾峰矿业的股东和公司办公室主任徐开义。在梁文勇的办公室,徐开义向记者解释,其实签订这份《转让合同》只是走个形式,整合后的第一步是先实现一个集团、一个执照、统一火工品管理,“属于松散型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实际资产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和所持股份比例的紧密型公司,为下一步向实质性收购转变创造条件。兆隆矿业即使与乾峰矿业签订了《转让合同》,也仍然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记者问既然签订了白纸黑字的《转让合同》——采矿权由兆隆矿业转让给了乾峰矿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怎么能简简单单地认为是“走个形式”呢?徐开义称,这样做是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在承德市产权登记处进行采矿权转让登记。
记者对此进一步提出质疑:既然签订了《转让合同》,又经过产权转让登记,这就意味不仅仅是一个“走形式”、“走程序”的问题。反过来说,假如这种所谓矿山资源整合只是走了一个形式,成立了一个“松散型”的矿业公司,那就失去了资源整合的实际意义,那岂不是应付整合或者叫假整合、瞎折腾吗?对此,梁文勇表示,镇里只是按照上边要求做工作,是执行者,“如果政策不行可以再改。”那么,乾峰矿业公司又是如何注册成立的呢?徐开义告诉《法人》记者,乾峰矿业公司的8名股东分别是原兆隆矿业公司南北两个采区、宏来铁矿、沙坡峪金矿的程敬文、吕兆云、张广礼等人,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由8名股东按比例(平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投资人设立股东会8人,设立董事会1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吕兆云起初在设立乾峰矿业公司时是同意的,只是后来办理产权转让时可能有些误解。”徐开义如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