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非无用,其第一个作用就是疏导购买需求,避免少数群体占有大量房屋资源,抑制囤积和避免大量空置。实际上,中国现在的物业费水平较高,如果转换成税率甚至高于房产税,也起到了抑制囤积的作用,促使房屋所有者要么将房产出租,要么出手交易。
其第二个作用是建立价格形成机制,避免房地产价格短期大幅波动。当某地区房屋价格突然上升时,当地税务局会迅速组织物业评估,进而对其它地区房价产生影响,这就避免了二手交易中房屋价格波动较大的现象。
其第三个作用是限制短期投机,但这对中国房市作用不明显,主要是因为中国房市一手房交易占主导,一手房一般两年后才能获得产权证。香港政府之所以规定房屋两年之内交易需缴纳重税,是因为香港主要是现房交易。当一个房产市场二手房交易占主导或者房屋取得期较短(如香港没有产权证而采用注册制,只要律师登记注册就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时,对短期房产保有征税是有效的。中国如果对房产保有5年以内的交易进行征税是无效的。因为对于很多一手房可能三年才交房,等到购房者取得产权证、获得卖出权时已经快满五年了,所以税收很难有效征收。但如果从购房者获得产权所有证开始计算,房屋的交易周期就会延长到8-9年,也不合理。同时,中国对于一人持有多套房产的规定不严格,香港规定,个人如果六个月内持有两套房,可算作一套,这是为了给正在搬家过渡期的人以税收优惠,但中国当前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如果说储蓄是一种保值行为,那么购买房地产更多是一种投资行为。储蓄的回报率较低是因为银行存款风险极低,而房地产投资之所以会有收益是因为投资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如确定房产的真实价格、寻找房源等,还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房地产投资的回报是对这些成本和风险的补偿。中国如果在征收其它税种的同时过度提高房产税,就会导致市场扭曲。(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