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拟放宽
可投债券、银行理财、资管产品、信托和ETF等多种产品
《暂行规定》允许固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标的。
公募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将松绑。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将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种投资标的纳入固有资金投资范围。
所谓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支出行为。
沪上某基金公司总经理对早报记者表示,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原本主要是投资于旗下基金,可做的事情确实不多。《暂行规定》的推出拓宽了自有资金的投资范围,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毫无疑问对行业是大利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随着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固有资金管理的过严限制已不能适应基金行业发展要求。而为了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
股权投资仅限
资管业务相关领域
从投资范围来看,《暂行规定》允许固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标的。
此前,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层放开的投资标的均是基金公司先前比较期待的方向。“比如债券投资,我们本身就是干这事的,对我们来说比较擅长。专户也放开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这些的拓宽都是很好的事情。”
另有基金业人士表示,该规定对中小基金公司更为利好。目前市场相对比较困难,中小基金想要做大规模较难,同时他们还面临着股东方的压力。如果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放开后,基金公司领导层可以通过这一业务,实现盈利,减少来自股东方的压力,从而缓解基金业人员流失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证监会放开了基金固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不过《暂行规定》强调只能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
对此,《暂行规定》称,是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在股权投资领域积累丰富的投资经验,为了防范风险。《暂行规定》并且要求,运用固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投资入股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还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获准投资ETF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方面,《暂行规定》取消了基金公司不得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限制。
“基金公司可以更多地购买自己旗下的基金,便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这也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基金公司与客户利益绑定。”业内人士称。
《暂行规定》第六条即指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针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暂行规定》依旧提出基金公司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费率平等、定期信息披露、禁止盘后交易等。
此外,在放宽投资基金品种上,证监会还对投资额度也予以进一步放大。
《暂行规定》还取消了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基金份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持有封闭式基金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限制。
《暂行规定》并取消了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可为产品提供保本担保
《暂行规定》并开启了基金公司为子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担保的窗口。
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管理的特定产品提供保本承诺、资金垫付以及担保的需求,《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保本承诺或者资金垫付以及为子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担保,但保本承诺总额、资金垫付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
业内人士指出,这虽然意味着保本基金可以用固有资产进行担保,但净资本的资金量肯定不足以用作旗下所有保本基金的担保。“就算是老基金公司也不一定能达到这个量。牵涉到担保,主要可以做一些分级产品,这也有利于业务发展和提高资本收益率。”
同时,为了防范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固有资金以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不得超过计划总份额的50%。因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被动超限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调整。(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