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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议没收部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房体系

www.yingfu001.com 2013-03-02 11:27 每日经济新闻我要评论

  全国工商联昨日向媒体公布的一篇题为《“小产权”“大隐患”》的大会书面发言指出,违法小产权房建筑不能一拆了之,建议采取没收部分小产权房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等替代性惩罚措施。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又叫乡产权房。初步测算,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大约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书面发言认为,小产权房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农民土地权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购买小产权房,是人们面对高房价且面临着诸多法律和政策风险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选择。

  书面发言指出,从小产权房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对小产权房进行强制拆除、没收和停建等做法,导致了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和社会财富巨大损失。比如,强制拆除和停建小产权房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拆除小产权房后的农村土地也难以有效复耕等。

  书面发言建议,作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小产权房的替代性惩罚措施,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于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另行开发出相同数量、质量的耕地;二是没收部分小产权房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书面发言认为,从房屋使用价值来看,小产权房和保障房基本相同。小产权房购买者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购买者或承租者也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建议积极利用小产权房的成本和价格优势,将部分存量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缓解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和土地压力,而且可以大大加快整个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进程,同时还可以给存量小产权房一个合法、合理的市场出口。

  书面发言建议,具体方式可采取三种:其一,地方政府按照合理价格直接收购存量小产权房,将其作为廉租房或公租房并按照现行政策分配给合格的租赁者;其二,地方政府按照合理价格租赁存量小产权房,再作为廉租房或公租房转租给合格的租赁者,其中廉租房差价由政府承担;其三,直接将存量小产权房确定为公租房,严格按照公租房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建议有关部门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小产权房转保障房试点,将部分小产权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书面发言最后强调,任何将小产权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做法,包括当前部分省市正在进行的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试点,都不能以牺牲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为代价,都必须充分考虑和体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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