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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罚均为控股子公司 专家称处罚不尽合理

www.yingfu001.com 2013-02-22 20:02 证券时报网我要评论

  据中新网报道,四川省发改委22日对五粮液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五粮液XXX罚款2.02亿元。同一天,贵州物价局22日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2.47亿元的罚单。

  两控股子公司合计被罚4.49亿

  据四川省发改委网站的通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四川省发改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处该公司上一年度涉案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据贵州物价局的公布,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查阅贵州茅台和五粮液2011年年度报告,发现此次受罚的公司均为控股子公司。其中,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本,主要业务为酒类销售、经营和代理及其他商品进口,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同样控股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控股股本达95%,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业务为茅台酒及其系列产品销售、啤酒、饮料销售和包装等其他材料销售。

  专家:发改委处罚不尽合理

  据近期光明网对相关专家的采访,不少专家认为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进行反垄断处罚这一行为本身即不合理。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发改委处罚纯属无事生非,需要反省。梅新育认为,茅台和五粮液价格高,有其价格特殊性,它们本来就属于奢侈品,实施一些相关的定价策略理所当然。此外,茅台、五粮液价格高并无关国计民生,发改委处罚酒企,充分暴露了反垄断部门滥用权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自主权,需要探讨如何防范有关部门滥用反垄断法。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表示,白酒企业维护自己的市场价格完全是企业行为,两家酒企并未构成市场垄断行为。中国白酒市场很大,两家白酒企业所占比重不大。就算在高端白酒市场,虽然有一定市场占有量,但很多白酒品牌都有高端产品,两家酒企并未构成市场垄断行为,因此他表示对发改委的处罚“有些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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