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辖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的商业贷款,银行在审批过程中查询该公司的关联企业信用报告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家关联企业的信用报告存在法院诉讼判决未执行信息,内容涉及相关工程款拖欠纠纷问题。为此,银行暂缓了该笔贷款审批。而银行又从何获取企业的这些信息?原来,广西法院的诉讼、判决、执行信息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商业银行审核贷款的参考依据。
2010年8月3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审判与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双方签署的《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分别对法院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交流、信息保密、信息使用、异议处理、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
按照协议,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定期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供法院相关裁判执行信息,并由中心支行登录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需求,按有关司法查询规定向其提供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了解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大事信息以及相关的信用信息,有利于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题,提高法院案件执行效力和执行威慑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信息,拒绝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广西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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