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餐馆起名“钓鱼台酒家”遭起诉索赔110万

www.yingfu001.com 2012-11-20 09:21 新京报我要评论

  一审被判赔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60万元;上诉后该案正在审理

  一家度假村餐馆取名叫做“钓鱼台酒家”,遭到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侵权索赔110万元。

  被一审法院判决赔偿60万元后,餐馆方面不服提出了上诉。

  钓鱼台公司索赔110万

   钓 鱼台经济开发公司称,钓鱼台国宾馆是由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设立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举行国务和外事活动以及接待外国国家元首和政要的场所,在普通民众 乃至海外人士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把“钓鱼台”商标确认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是钓鱼台国宾馆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是外 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授权的唯一代表,负责钓鱼台国宾馆名称、品牌形象和名誉”。但是,公司发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州市黄浦区,广州市长洲文化旅 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简称度假村公司)和一个人开设了一家名为“钓鱼台酒家”的餐馆,常年对外经营。

  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以侵害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品牌形象及名誉权为由,起诉度假村公司及一个人,索赔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同时,原告方提供了“钓鱼台酒家”门面悬挂牌匾、及印有“钓鱼台”字样的菜牌、点菜单、纸巾等物品。

  餐馆被判禁用“钓鱼台”

  此案一审时,两被告并未出庭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注册的酒家名称中非法使用“钓鱼台”的商标,并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牌匾及菜牌、点菜单、牙签、纸巾等物品外包装上均印有“钓鱼台”字 样,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名誉权,并造成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使用“钓鱼台”字样、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6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审双方未达成调解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 诉方(一审被告方)认为,“钓鱼台酒家”主要经营地的当地俗名就叫钓鱼台,并且成立在“钓鱼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因此,“钓鱼台酒家”有权使用 钓鱼台字样。即使使用,钓鱼台酒家的风格与钓鱼台国宾馆差异较大,也不构成对钓鱼台国宾馆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名誉的贬损,不会使顾客混淆。所以,要求法院驳 回一审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方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则认为,“钓鱼台”字样代表了国宾馆级别的服务和服务最高品质,上诉方使用“钓鱼台”作为餐馆名称,降低了钓鱼台国宾馆的社会评价,要求法院维持原判。

  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创始人微博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13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