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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ingfu001.com 2011-07-06 08:46 国际金融报我要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7月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活动,对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此外,就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4日也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为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召开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代表说明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各级人社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广泛采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普及工作。此外,有关部门还直接举办了3期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对省级人社部门负责人、社保局长和业务处长共800人进行了全面培训,培养了一批宣讲、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骨干;各级人社部门也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了学习培训。最后,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并做好清理工作。国务院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国务院还根据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我部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一直以来,《工伤保险条例》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对于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在哪些方面作出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最后,负责人还表示,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规范权益记录管理

  对于出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目的,上述负责人表示,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及待遇标准等,取决于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这些情况记录下来就形成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由于个人权益记录还包含着大量个人信息,有些涉及隐私。所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地记录这些信息,同时,还应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保密等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该办法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采集和审核、保存和维护、查询和使用、保密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医保

  在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还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作了新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有关部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同时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从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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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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