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在京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将现行环保法对政府责任的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为“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公民有权向有关政府和部门申请环境信息。
草案指出,近些年,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人员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的监督缺乏法律规定是现行相关法律的共性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草案新增了一条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根据草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草案同时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针对中国环境质量数据在不同部门存在差异的现象,草案规定了国家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明确企业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也要对排放污染物给公共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