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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金融界“一月一会” 前海蝶变提速

  今年4月起,香港人士将以每月一会的频率接触深圳“前海”。

  “刚参加了前海管理局座谈会,主要讲前海布局及规划,5、6月还有类似座谈会,主办方是深圳人行、前海、金融办。”一位港资投行人士称,参加座谈的除了香港的投行,还有券商、银行等机构。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海岸,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15个区域发展规划,也是面积最小的。上世纪70年代末,蛇口工业区开风气之先时,一山之隔的前海还是一片滩涂。

  7日下午的前海,各式推土机来回穿梭,机器的轰鸣声中,工人们正在脚手架上忙碌着。

  滩涂上,搁浅的渔船在等待涨潮,河道口的船家安静地缝补衣服,旁边是狂吠的狗。他们背后是正在修建的滨海高速。眼下,渔船和螃蟹都将成为逝去的记忆。

  区区15平方公里的前海新区,按照深圳的设想,2020年GDP将达1500亿元,经济产出密度约100亿元/平方公里。这相当于目前深圳经济产出密度的25倍,比香港现产出密度高出约两倍。

  跨境贷款何时先行先试?

  4月26日,备受关注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获得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这标志着前海进入整体性大规模开发建设阶段。

  “人民币跨境贷款是打通本地与离岸两个市场的关键环节,深圳倘能在同香港互动中撕开这个口子,对于改变中国资本管制的现状,实现人民币在大陆之外流通,功莫大焉。”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冯苏宝说。

  早在20世纪80年代,深圳便开始探索金融改革创新。今年3月,温州拉开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序幕,深圳紧随其后出台了一揽子金融创新政策和措施。深圳的重点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明确提出若干量化指标,包括2012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速5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货款增速6.5个百分点,新增上市公司不低于30家,融资额突破500亿元等等。

  中国银行(601988)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指出,前海应结合发挥深港两地优势,实现新的突破。而人民币跨境贷款将是利用香港低息人民币回流的一个渠道,也是深港金融合作的历史突破。按照先本币后外币的开放步骤,来削薄资本管制这堵墙,“在这堵墙上钻几个洞”,进而实现有序可控的人民币可兑换。

  就在各界猜测上述深圳金融新政是否能得到中央批准时,前海管理局官员指出,早在201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30周岁生日当天就已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在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整整一章都是关于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创新。

  规划显示,“在CEPA框架下,由相关部门制定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尝试开展试点。按照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原则,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

  “跨境贷款如果没有区域地域限制,一旦控制不好,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紊乱。如果在前海试点,有条件封闭控制,一方面吸引外地企业进入前海,另一方面吸引外资进入前海。这是前海新区探索试验的核心问题,当然也是难点。”曹远征强调。

  “我们希望在前海争取更多、步伐更大的开放政策,在前海开启更多‘大门’。对于在CEPA框架内已明确开放的领域,我们会充分利用授权,打开更多”小门“,让先行先试的措施早日落到实处。”前海管理局一位官员称。

  去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在签约仪式上称,作为前海部际协调机制唯一金融机构,国开行和前海金交所共同研发的证券化理念金融产品将于近期发行。这对于打造前海金融产业,引导境外人民币回流,推进前海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桥头堡”,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快半年了,因为没有人买,还没正式发行。该产品原计划发行20亿规模,目前据称已缩减至5亿,还是找不到买家。”前海金交所人士透露。

  创新之难,可见一斑。

  形似与神似

  行政管理方面,前海也尝试摆脱传统体制,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国际惯例,以前海管理局为法定机构,试图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结合起来。

  前海管理局相关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以前海管理局为例,其成立就是学习了香港特区政府“法定机构”的模式,前海管理局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组建的开发企业,前海管理局“是企业化政府,不是政府企业,它是全新的”。

  “目前内地的新区,如浦东、滨海、重庆两江新区等,都采用政府管委会模式。但前海管理局的设立就是创新,和香港经管局贸发局类似,但不是政府机构,这种形式对部门的管理,以及行政、政府行为都很便利,包括投融资这些政府不能直接做的事情。”上述官员介绍。

  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批复中曾要求“落实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程序”。但国务院最终批复显示,前海仅具备“非金融业”的单列市管理权限。

  除了行政机制,前海也谋求在法律法规上奠定金融服务业创新的基础。2011年6月深圳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条例》(下称《前海条例》)。

  “之前深圳是全国的特区,现在前海要做深圳的小特区。前海的金融机制或将与香港一样,而非与深圳一致。”一位参与前海基本法制定的深圳大学教授称,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前海条例》在草拟阶段,完全参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国际惯例与规则设立法律框架,以保证“推行法定机构运作模式”,引进大量香港司法元素。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赴港立法调研组的报告,香港政府有关机构及行业协会建议,在前海地区整体使用香港法律。据了解,中东的阿联酋迪拜、卡塔尔等地区已有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香港方面还建议,在前海地区,移植国际主流的经济法律制度,比如“公司法”、会计制度、银行业务、反洗钱等,更多参考外国的经验。

  “香港方面提出的建议,我觉得有一些在我们这里实行起来比较困难。”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专家董立坤教授表示,“我们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宪法确定的,不用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而把香港的法律制度全部用过来是不可能的。”

  香港中文大学政府与公共行政系教授曹景钧认为,不一定把香港法律放在前海。“我们要学香港立法的公开透明,让香港投资者、国外投资者觉得比较放心。”

  在三易其稿后,最终出台的前海条例还是删除了相关法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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