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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

  ■ 旅客缴费数额不变: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 出境航班每人次90元■ 被质疑“换汤不换药”、“变相征税” 财政部回应未增加旅客负担

  财政部发文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 称“并非新设基金项目缴费者负担不增”

  机场建设费停了 50元还要缴

  名称演变:由既有“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来

  缴纳范围: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

  免征范围: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缴费标准:与原机场建设费标准相同,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施行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据新华社电 昨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这位负责人介绍,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旅客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向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司征收。这两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是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五是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 链接

  机场建设费这20年

  ● 1992年3月,国内开始收取每人次15元的机场建设费;

  ● 1995年10月,统一收费标准,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

  ● 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航班降低到每人次10元;

  ● 2004年9月,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被认为是取消的先兆;

  ● 2006年,财政部发文,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经于2005年年底到期;

  ●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 2010年,财政部发文,机场建设费征收再次延期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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