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1日电 针对备受公众争议的银行收费问题,10日晚间,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将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银监会整治乱收费银行需明码标价
此番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9条款,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其中,颇受关注的是关于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凡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一天,银监会还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拳规范银行乱收费,涉及范围包括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规范银行经营活动,将有助于净化金融环境,为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征集意见期间,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记者从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征集意见涉及范围广泛,地方银行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也是被征集的对象,广东尚未收到银监会的正式公文,但已启动意见征集程序。
为何只涉及收费管理?现有草案是否“避重就轻”?
“我最关心的是哪些不该收费的项目取消了,但是通篇读下来,基本都是关于银行如何实行市场定价的内容,涉及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小,连开户、存取款、转账这类基本服务都没纳入。”广州退休教师梁方英女士说。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明码标价”式的市场价调节适用于充分竞争市场,目前我国银行业依然处于相对垄断,并非充分竞争,如果将银行市场假定为充分竞争市场来起草此办法,是会有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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