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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成立投资者保护局 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

www.yingfu001.com 2012-01-11 08:4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证监会正式成立投资者保护局

  记者昨天获悉,证监会已经于2011年11月底正式成立投资者保护局(下称"投保局")。作为证监会的内设部门,投保局将统筹过去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目前该机构已经开始运行,原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专员熊伟担任该新设机构的负责人。

  据介绍,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其具体职责包括八个方面:

  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投保局建立之初,起步阶段需要系统梳理制度体系与工作体系,通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证券期货系统内外的资源,推进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短期内投保局并不替代证监会其他职能部门如基金部、机构部和期货部等的投资者保护功能。以基金部为例,其监管的基金销售、公平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都涉及投资者的保护。而机构部监管券商,过去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曾被大量挪用,机构部在2004年之后的数年内对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对风险券商进行了处置,极大挽回了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因此,投保局更多地是协调这些部门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逐步探索和建立成体系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除了证监会的投保局,保监会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经于去年10月底成立。此外,银行监管系统也将成立自己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这三家机构之间将建立协调机制。

  相比于保监会,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更为复杂。前者以保单为核心,但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可谓千头万绪。除了与保险业、银行业类似的理财产品之外,还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连带产生的民事诉讼等,而后者目前的司法救济体系十分不完善。

  "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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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投资者保护局”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与地区证券市场监管者都必须肩负的使命。这实际上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如果一个证券市场不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这个市场就不是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发展就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

  中国股市并不是一个能够很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权益都是拿来牺牲的,可以任意地被践踏。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排除中国股市在形式上对投资者的保护。比如,打开证监会的网站,投资者就可以在网页的顶端看到醒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比如,在一些大会小会上,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证券业的官员们总会一次次地提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话题。如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要完善市场诚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信息公司5日联手举办了以“创业板退市制度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在线法律宣传活动,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实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深交所将围绕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不仅如此,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穆日前表示,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系统“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统一增设新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媒体的报道,正在筹备的这个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名称,或命名为“投资者保护局”,其编制已获中编办批准,工作人员正在选择和调动中。

  设立一个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行三会”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投资者保护局”是否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并不能令人乐观,至少就中国股市来说,“投资者保护局”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非常有限。

  其实,就证监会来说,投资者保护机构早就有了,那就是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简称“投教办”)。 “投教办”于2007年6月便宣告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投教办”已于近期“独立”,是独立的局级单位了。但从“投教办”设立以来的情况看,中国股市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并没有少发生,甚至发生得更多。正因为有此先例,寄希望于“投资者保护局”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恐怕是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就算“投资者保护局”的领导同志有此心意,那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中国股市众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投资者保护局”都要“保护”的话,那还不把该局的领导同志首先累趴下了?

  成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构当然是必要的,但保护投资者权益关键还是靠法律、靠制度。如果法律与制度本身就缺少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保护局”也只能干瞪眼。比如,目前的新股“三高”发行制度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谁又能奈之若何?又如,严惩中国股市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这本身也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但无奈的是,这种“严惩”往往都是“温柔一刀”。如绿大地欺诈上市性质恶劣堪称中国股市之最,但日前法院的判决却只是判罚该公司罚金400万元,主要犯罪人该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了跟没判一个样。这种纵容犯罪的本身,就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最大损害。又如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利器,但中国股市始终不将其引入进来,从而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纵然成立“投资者保护局”,它能保护的投资者也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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