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出炉
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录》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新目录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目录》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其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413条。
国家发改委表示,新目录力求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由此,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同时,新目录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
此外,新目录更注重对推动服务业的支持。此次修订,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从此前的33条增至112条。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将对“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对新兴产业构成实质性利好,投资者可关注新兴产业相关个股。
据了解,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