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提出三大措施。
1、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2、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须连续发布投资风险公告;3、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
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此表示,此举属于重大利好。“只有将新股高价发行的毒瘤消除市场才会有希望!证监会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就是重大进步!”
李大霄看来,消除三高建议新股发行一年或者二年后集中全流通上市;建议新股发行首一年或者二年每周交易一次 ;建议新股发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每月或者每季的发行及上市天数只定一天 .
“监管制度一定要将新股一口赚饱者的咽喉捏紧,二级市场才能够摆脱泡沫消化池的命运,然而,用自己微薄的工资为亿万富豪的制造主动贡献的投资者也应该认真思考这生意是否合算?其实投资者自身也有责任。”李大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