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新制定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更好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办法指出,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其中,对县级政府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给予补助;对县级财力均衡度较高、县级财政管理较为规范和绩效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强化了考核和监督力度。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考核各地上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状况,对县级财力水平低于财政部核定标准、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低于60%、县级财力均衡度低于0.6的地区,相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