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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利率由市场确定(3)

  中国央行发文推出同业存单业务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 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 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 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 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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