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张先生虽然最后如愿取出了母亲10多年前的两笔存款,但为此两赴西安,耗资数千元的经历让他一点儿都高兴不起来。
张先生10年前将母亲从西安接到北京生活。今年10月26日,他拿着母亲2001年9月27日结余9004.28元的活期存折来到开户行——邮政储银行西安市西北一路储蓄所要求取现。不料,一位业务员上来就是一句“这人已经死了吧”。
尽管在张先生的坚持下,该业务员对自己“人已经死了吧”的语言进行了道歉,但银行也拒绝了张先生的共两笔取现请求,要求补齐证明。回到北京后的第4天,邮储银行电话告知,张先生母亲的两笔存款查证落实,确实无误。张先生于11月11日再赴西安。不料再被告知:“必须有被代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张先生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并表示可以出示母亲的户口簿,但储蓄所坚称根据规定必须要有储户的身份证。此次取款又无果而终。
11月14日,张先生在西安另外两家邮政储蓄所被告知:只要核查出原始凭据,找出问题,就可以兑付。不过核查工作要由原开户所来做。
当日下午4点10分,张先生再次来到西北一路邮储所,但该邮储所业务员却以“职责所限”,要求必须有“二代身份证”。而张先生的母亲一直瘫痪在床,并没有更换二代身份证。
最后,事情发展到报警的程度。晚7点30分,警察来到该邮储所。警察称,“户口簿和身份证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警方的交涉下,第二天清晨一上班,张先生来到储蓄所,不仅不需要再提供母亲二代身份证,所有证件都免检。而做完这一切,仅用了几分钟。
至此,张先生终于如愿取走母亲的存款,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并多花了几千元两赴西安的“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