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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消息突袭 下周散户小心这几股(2)

www.yingfu001.com 2013-11-17 10:1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光大乌龙指被罚款5亿多 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宣布了对于这家上市券商在“8·16乌龙指”中卖出ETF和卖空股指期货拙劣举动的处罚,罚单金额高达5.23亿元。相关4位责任人每人罚款60万元,并予以市场禁入,董秘则被处罚20万元。

  据媒体报道,15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处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 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投资快报报道,在光大证券乌龙指时间曝光后,先后有数量可观的维权律师提出索赔征集,也有人尝试向相关法院提出起诉,然而都因为各种原因失败。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失败,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尚未出炉,索赔缺乏前置条件,“师出无名”。

  随着此次证监会正式处罚文件的出炉,投资者针对正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也正式启动。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称,这是索赔的重要证据,也就意味着从此刻开始,法院会开始正式受理受损投资者对光大证券的索赔了。(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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