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收到证监会处罚书投资者索赔时间窗口开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该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处罚书,合计罚款5.23亿元。法律界人士表示,只待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下达,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请民事索赔。
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另外,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上述四名主要责任人被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期货市场禁止。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根据《证券法》,如果投资者要索赔,必须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会向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征集。
但光大证券“8·16事件”的民事诉讼有几大难点。投资者损失如何认定、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投资者如何以低成本高效维权。
此前,光大证券在上证e互动上曾表示,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问题需兼顾各方利益,公司正在依法依规研究针对光大证券案中小投资者赔偿情况。(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