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内的多位环保界权威人士周三表示,三中全会公报首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这一概念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出现,标志着中央充分认识到生态问题的严峻性,有可能在生态领域划定类似于“耕地18亿亩”的量化红线,生态和环保市场将迎来较为明确的投资红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斯坦福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系博士于洋周三指出,“红线”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领导层认识到了环境问题是有“阈值”的:在没有超过一定阈值情况下,人民收入提高等的福利收益能一定程度抵消环境质量下降的福利损失;一旦超过阈值,环境污染的损失就是灾难性的,经济发展的获利将无法再起到提高人民总体福利和幸福感的作用。因此要不惜一切代价将污染水平控制在一定“阈值”之下,红线不能越,越过去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提法是“十八大”报告中所没有的,“生态红线”概念所蕴藏的政策意义较为明显。未来仍需等待进一步的政策或法规所确定的红线具体数值。
在中文环境门户网站蓝白蓝网总编李建军(微博)看来,环保产业可能会从面子工程为主、“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政策驱动,走向利益博弈为核心、“生态补偿”为纽带的第三次红利释放。
李建军说,环保产业已经经历了国家的二次红利:第一次是“三同时”融入经济建设的政策红利;第二次是环保企业在资本市场带来的“股市红利”。未来可能会出现经济建设和生态补偿博弈下驱动的“全民监管红利”。
他表示,这是党中央在重要改革文件中首次提及综合性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相较于此前的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林地红线的提法,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内容和主体更多、更复杂,是多要素的集合体。
据大智慧通讯社了解,目前,中国在水资源利用领域已率先划定红线。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水资源利用的“三条红线”,具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取水、排水等角度对水资源利用设定极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后,淮河、辽河、松花江、长江等重点流域均展开相应的“红线”管理措施,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依据,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骆建华指出,以目前的经验来看,红线划定将是分地区、分流域的。以京津冀地区为例,雾霾污染难以解决主要是由于新增污染源过多、过快所致。如果能够设定生态保护红线,限制超标地区、流域污染源增加,将大大有助于环境改善。
此外,公报内容还提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李建军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提出,有助于将经济收益和污染补偿联系起来,有望加快环境保护的实效性。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则可能加快环境成本真正进入产品定价体系的进程。
李建军称,环保产业此后可能会从政策驱动走向利益博弈,以“生态补偿”为纽带的经济建设和生态补偿博弈驱动下的“全民监管红利”也有望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