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自然人股东与福田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函
金地集团(600383)11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何大江签署的其与公司股东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函,表示在福田投资审议公司议案时,其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将与福田投资保持一致,该一致行动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
经公司核实,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股东何大江持有公司股份7,675,257股,持股比例为0.172%。其与福田投资成为一致行动人后,福田投资可行使的股东表决权合计358,736,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2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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