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与其最大的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的8年联姻在9月4日正式宣告结束。
据路透披露的合约细则显示,美国银行当日以每股5.70港元(合74美分,较建行周二收盘价5.93港元折让3.9%)的价格出售了20亿股建设银行H股,套现约114亿港元(约合14.7亿美元)。至此,美国银行不再持有建设银行股份。
而随着美国银行清仓建行,工、中、建三大行中,昔日以境外战略投资者角色入股建行、工行及中行三大国有银行的外资股东,几乎全部离席。截至2013年中报,仅新加坡淡马锡仍持有建行7.15%股权。此外,汇丰仍持有交通银行18.7%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银行每次减持建行,均有包括淡马锡在内的大机构接盘。但至昨日截稿,并未有太多接盘者的细节传出。
“战略合作协议不受影响”
此前一天有消息称,美国银行于3日收市后正式启动配售行动,4日进行交易,并将于6日交割。而美国银行在昨日早间率先发表声明,正式证实了清仓建行的传言。
美国银行指出,其决定清仓剩余持有的刚刚在8月底解禁的、约20亿股建行H股,上述股份占建行总股本的0.8%。
美国银行在声明中同时指出,预计上述交易能给该行第三季度带来约7.5亿美元的税前利润,这将部分抵消下调的公允价格选择权(FVO)调整和借记价值调整(DVA)。
在美国银行之后,建行方面也证实了上述减持消息。据建行官网消息,该行新闻发言人指出,近日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进行了沟通,美国银行表示,鉴于美国银行业监管方面对资本的要求更加严厉,美国银行不得不减持建设银行的股份,以补充自身资本。
和此前其他国有大行遭减持时的表态如出一辙,美国银行和建行昨日还同时表示,双方近日将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不受减持影响,美国银行表示会继续向建行提供销售模式、客户服务等程序的建议,同时建行帮助美国银行提升其在中国的知名度。
累计套现2100亿港元
回顾历史,建行与美国银行结缘于2005年建行计划在香港上市之际,后者更一度成为建行最大的外资战略股东。
根据中央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于2005年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建行账面净资产的1.15倍购买25亿美元汇金公司的老股174.82亿股;二是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要带头以发行价购买5亿美元新发行的股份16.51亿股;三是在IPO以后,按公开发行价格加一个逐年累进的利率,拥有从汇金公司购买股份的期权,其最终持有建行的股份最多可达19.9%。
美国银行分别于2008年7月和11月行使认购期权,从汇金公司手中以2.42港元/股的价格购入建行60亿股和195.8亿股H股,合计255.8亿股H股,该部分股权在2011年8月29日解禁。上述增持完成后,截至2008年末,美国银行共持有建行447.13亿股,占建行总股本的19.13%。
但双方的蜜月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肆虐下于2009年戛然而止。自2009年起,美国银行曾先后四次抛售建行股票,累计套现近2000亿港元。加上昨日套现的114亿港元,美国银行累计套现超过2100亿港元(按昨日1美元兑7.7553港元汇率计,约合270.7亿美元)。
其中,美银2009年1月抛售56.2亿股;2009年5月抛售135.13亿股;2011年8月抛售131亿股,2011年11月抛售了建行104亿股。事后提及的理由解释为抛售乃为美国银行自身资金需要。
中资银行战投
十年格局巨变
早报记者昨日整理的资料还显示,自2003年7月银监会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环节算起,过去10年,包括高盛集团、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瑞士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汇丰集团在内一系列外资金融机构相继入股了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中资银行,但至昨日,上述大部分联姻均已宣告结束。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瑞士银行于2009年1月清仓所持中行股份,率先拉开了出售中资银行股份的帷幕。同一月份,苏格兰皇家银行、美国银行均开始减持相应入股的银行。
随后的不到5年时间里,中资银行连番遭遇“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甚至清仓。其中,今年5月20日高盛集团出售了所持工商银行的全部股份,套现约11亿美元。
在昨日美国银行清仓持有的全部建行股份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撰文称,“这标志着,过去10年来西方大银行为获得中国市场长期立足点而争相投资中国银行业的时代已经结束”。
不过,对于减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外资金融机构连番减持,还是“缺钱所致”。“一方面,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规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国际金融机构纷纷剥离少数股权投资;另一方面,也与近来外资机构看空中资银行业有关。”
此外,持股中资银行确未能获得最初期望的中国地区业务拓展,也被视作外资机构连番减持的原因之一。
对此,郭田勇坦言,“从商业利益的角度看,在外资机构眼中,未来中资银行的盈利能力将会下降,因此选择在高点抛出所持有的中资银行股份。事实上,外资银行仍可以通过自己建立经营法人银行的方式实现在中国地区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