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林嘉欣刚进台湾娱乐圈,跟张洪量签了一份合约。合约除了普通的条款外,还有一条特别规定:林嘉欣如果再签约,张洪量的制作公司有优先签约权。林嘉欣一直想拍电影,但经纪公司却要她出唱片,几乎要把她拖进录音间。由于双方"互不合作",林嘉欣很快便被经纪公司"雪藏",禁止她在台湾的一切演艺活动。那时林嘉欣才16岁。由于年纪小,又没有钱,林嘉欣只得远赴加拿大求学,一去4年。
1999年,林嘉欣曾回台湾出了张唱片,结果又被张洪量公司申请"限制令",林嘉欣不得不再回加拿大避风头,又在大专念了一年声乐课程。直到2001年初,双方才解决合约上的法律问题。2001年,林嘉欣经香港导演尔冬升介绍,进了星皓公司,尔冬升将林嘉欣推荐给著名导演许鞍华。因为许鞍华当时正在为《男人四十》挑选角色。在林嘉欣的一再要求下,许导演同意让林嘉欣接拍。这是林嘉欣复出后的第一部影片。令很多局外人感到意外的是,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礼上,谁也没想到,第一个颁的"最佳新人奖"就颁给了林嘉欣。林嘉欣从此大红大紫。
随着林嘉欣的一举成名,她被封杀多年的论争也就吵得沸沸扬扬。
张洪量在各种场合一遍一遍地陈述整个事件的经过:他曾经签约林嘉欣等四五名台湾艺人,想在台湾娱乐圈搞点名堂。他把工作全权交给他的姐姐打理。他没想到张姐姐与林嘉欣格格不入,彼此常常闹得很不开心,直到媒体把林嘉欣与张姐姐的矛盾演化为林嘉欣与张洪量的绯闻后,他才"惊醒"过来。此时,外界已直指张洪量是"刽子手",说他一手"摧毁"了林嘉欣在台湾发展的歌唱事业。对于如此报道,张洪量"受尽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