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也多次表态要降低创业板企业上市的财务门槛。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分析人士指出,预计证监会随后将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关办法的修订中对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进行修改,以体现这一指导精神,届时将有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指导意见还从场外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多个方面打开渠道,让中小企业能够在上市之外通过多个渠道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指导意见指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并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随着政策导向着力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未来企业融资将股债并行,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大支持。
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助推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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