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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重组夭折:多机构搏杀利益(2)

www.yingfu001.com 2013-06-22 20:53 中国经营报我要评论

  海际大和证券人士说出了双方的分歧,ST宏盛在山西天然气要求对ST宏盛和子公司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之前,ST宏盛提出,不再置出莱茵达租赁45%的股权,从而向山西天然气原股东宏展房产和田森物流各增加1000万股股份的发行股份。随后,要求这些增加的股份转赠给指定的第三方,从而作为“借壳费”用的报酬。

  在山西天然气一方看来,这种转赠股份要求“壳费”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之外,这种要求有违相关法律法规,有损相关股东利益。

  “商人就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大股东为了ST宏盛的运营,耗费了大量财力物力,要求框架协议外的利益并不违规。”说明会上,鲁智勇辩解称。

  鲁智勇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些年大股东为了维持ST宏盛这个壳,已经有4亿元的成本。即使山西天然气重组公司成功,西安普明物流持股市值也最多值6亿元,而这还有3年的锁定期。所以,西安普明物流按照原重组方案并没有获得多少收益。

  神秘第三方

  据财务顾问海际大和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山西天然气在不接受“壳费”要求后,海际大和证券曾进行了协调,并给出了解决方案:莱茵达租赁45%股权不再置出上市公司,由第三方收购莱茵达租赁30%股份,上市公司再通过增发的形式,按照6.86元/股的价格收购这部分股权。莱茵达租赁剩余的25%股份仍由第三方收购,山西天然气保证莱茵达租赁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0万元,同时保证2014年在第三方原取得莱茵达租赁股权成本的基础上加价7500万元进行收购。

  不仅如此,山西天然气还将目前拥有的LNG项目拿出来与第三方合作,其中,第三方出资不超过2500万元,山西天然气承诺在2015年该合作项目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并且2015年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购买的方式将第三方持有的该合作项目的股份收购。

  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双方提到的“指定第三方”究竟是谁?

  “第三方必定是ST宏盛实际控制人郭永明成立的相关利益公司。”西安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不论从双方的两种要求上看,郭永明都将持有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按照ST宏盛的方案,郭永明将不出任何资金获得2000万股股权。而按照海际大和证券给出的方案,双方的利益得到制衡。

  然而,这样的方案ST宏盛最终并没有接受。

  资料显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ST宏盛的控股股东,持有ST宏盛3359万股,持股比例为20.87%。

  2009年10月22日,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上海宏普实业投资公司持有的*ST宏盛限售流通股A股3559万股权,西安普明物流实际控制人郭永明以1.9亿元的价格拍得上述股权,成本为5.66元/股,随后,ST宏盛曾公告称,郭永明的1.9亿元资金来源于向其侄女的借款。

  2010年3月,*宏盛暂停上市。成为宏盛控股股东的3年多时间里,重组不见任何动静,主营业务不善也让ST宏盛走到了退市边缘。2012年4月27日,*ST宏盛公布了重整计划,莱茵达控股集团和个人投资者张金成分别向*ST宏盛注入莱茵达租赁45%股权。为此张金成获得*ST宏盛由2574.56万股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二股东。

  ST宏盛一位高管曾向记者透露,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就是阶段性实现公司的经营能力,先“保住壳”,随后将引入新的重组方。然而,山西天然气这样一块优质资产就要进入之际,双方最终就股份转赠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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