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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增建设用地 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新疆新增建设用地等实施土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免交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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