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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 薛荣年被罚牵出灰色地带

www.yingfu001.com 2013-06-09 10:19 投资快报我要评论

  近期资本市场被谈论最多的人物,非薛荣年莫属。“投行枭雄”、“成也平安败也平安”,这是被万福生科(300268)造假上市案“株连”之后,媒体对他的评价。而在不久以前,当他还在平安证券挥斥方遒的时候,也是同样的财经媒体,争先为他冠以“年度银行投资家”的称号。时间不长,却已经是沧海桑田。他的辉煌与磨难、罪与罚,不仅关于个人成败与荣耀,似乎还折射出整个中国证券行业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狼性”发展倒在一粒稻谷上

  万福生科的主营业务为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造假被曝光前,曾被吹捧为“来自鱼米之乡的资本新贵”。而薛荣年则因为其充满霸气的业务扩张理念,被媒体冠以“狼性发展”的英雄主义情结。狼和稻谷,似乎是搭不上边的两种生物,却双双成为对方的滑铁卢。

  在中国证券历史上,万福生科是一个反面标杆。石破天惊的造假,也牵连出前所未有的处罚。他让上市公司臭名昭著,让董事长身陷囹圄,让保荐机构差点丢了饭碗,让已经离职的保荐机构高管被株连,还催生出3亿元的投资者赔偿基金。

  在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方案新鲜出炉后,舆论讨论的热点,从痛斥公司黑幕,转移到对保荐机构的争议上。仅对平安证券处以撤销三个月保荐资格是否不够惩戒?把已经离职的总经理也拉下马是否有些牵强?

  落实退市制度好过“以赔代罚”

  近日,万福生科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本部常德召开,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在股东大会上证实了外界关于公司正在接触各方寻求重组的传闻。因为众所周知的理由,万福生科高层进行了一次大换血,原来的董事会已经分崩离析,仅龚永福夫妇留任。虽然外界分析龚永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他仍然出席了股东大会上,并且憧憬着公司能迎来脱胎换骨的重组。

  虽然负面报道和指责铺天盖地席卷而来,万福生科仍然顽强地召开着年度股东大会,甚至能看到一丝重生的曙光。

  资料显示,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证监会对此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以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的罚单。而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则一直被媒体解读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仍在配合调查阶段。

  一位长期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对造假主体企业的处罚是否偏轻?”他直言不讳地表达希望万福生科直接退市的想法,“造假的上市公司不退市,对实施造假的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监、高的惩罚过轻,甚至轻于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对造假发行人一路保驾护航,如果造假成本如此之低,如何能杜绝造假之风?”

  其进一步表示,现阶段对于涉嫌欺诈上市的案例处理,对于造假第一责任人——发行人的处罚过轻,尽管有说法是触犯刑法,当移交司法;但由于我国《刑法》修订严重滞后于经济、金融类案件的发展速度,所以,往往对发行人适用刑法,反而金钱罚可能并不重。加之司法审判多在发行人所在地方,很可能人身罚在实际执行上也不会很重。“此举将导致无法杜绝欺诈上市。”他再一次强调。

  如何打破这样的困境?律师表示,“以赔代罚”式的约束,已经无法解决问题。“在对万福生科的处理上,平安的代偿行为并不能替代上市公司自己的处罚,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应修订增加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成本,并落实退市制度。”

  中介机构角色扮演何去何从

  相对万福生科,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开出的罚单看起来要重得多:警告并没收平安证券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消息一出,不少人将这样的罚单解读为标杆式的判例标准。也有人认为,中介机构有些冤。他们觉得,在上市公司造假上市事件中,中介机构当然有责任,但应分清是故意参与造假还是失察失职的区别,也不应由中介机构替替造假公司来背负主要责任。

  无论如何,“从严从快”的处罚精神,还是赢得解气的掌声。然而,这样的掌声并不能延续多久。此后几家上市公司类似的违规,却重回以前的处罚模式,依旧是警告加罚款的组合。

  一位律师提出,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应该考虑其能否作为市场后续的判例标准,如果不能延续,那还只是搞运动式的严打,前后处罚标准不能一致,那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带来行业的混乱。

  万福生科之前,有绿大地(*ST大地,002200)的处罚预案;万福生科之后,有新大地、天能科技的处罚预案,同样是界定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但只有万福生科案处罚了保荐机构的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部门负责人,确实显得有些混乱

  发审委责任之思

  自保荐制以来,证监会不断推出管理措施,约束违法违规行为。曾经的问核制、深圳证监局主导过辖区内所有券商投行的专项治理、深圳交易所进行过持续督导试点券商。而眼下,IPO财务大检查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一层层管理方式的加码,保荐代表人的尽职核查工作越来越多、券商投行内控工作越来越多、券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也越来越多。

  然而,造假上市、虚假信息披露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造成这种现象,有很多种可能,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是问题的根源。因为券商投行不负责任?是造假上市主体太狡滑、隐蔽性太强?是地方政府要业绩以及实质性审核的发审制度,成了隐性推手?抑或是我们的市场诚信体系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保荐制度根本对抗不了这个系统性的问题?

  现阶段IPO发行上市仍在证监会的“核准制”下,要通过证监会两个预审员、处长、主任的层层把关,最终还要由七个发审委员组成的发审委员会,来决定一个公司是否能上市。

  一位投资者在股吧质疑:“这么多造假公司顺利上市了,发审委要不要负责?”“证监会预审员、发审委委员不愿为自己不能真正做到的事情去负责,只能怪中介机构没把好关。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权责分离了。”

  保荐机构与前任管理层处罚的微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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