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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运营:移动转售方案出台 长期利好通信运营

www.yingfu001.com 2013-05-26 13:50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事项:

  工信部于5月17日 世界电信日当天晚些时候在官方网站正式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包含正文及其附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并对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进行了解读。试点方案的推出与我们在2013 年1 月13 日发布的二六三公司深度报告中预计的日期完全相符。参见《国信证券-二六三-002467-最具虚拟运营商潜质的标的-130113》试点通知明确了几点:

  1、 明确申请厂家的门槛。

  申请相关业务的企业必须是民营公司。民营公司是指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这是对企业监督的表达,为未来撤销相关牌照留出政策前提。

  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必须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臵机制,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安全措施一般规模较大企业才有)必须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企业必须有相应的专业及技术人才储备。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

  2、 明确转售商将拥有独立短号段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明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工信部将为转售企业开展客户服务规划相应的短号码资源,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转售企业使用,转售企业可以依据需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客户服务号码。

  3、 明确申请受理及截止时间节点。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5.17)起至2014 年7月1 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 月31 日。因此相关厂家将拥有约1 年半至2 年半的试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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